货代海运出口操作流程会存在什么问题(出口货代的操作流程)

2023-02-06 13:09:05 物流资讯 inbd9

内贸集装箱海运操作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船期航线变动

班轮运输有相对固定的船期、航线和挂靠港,但也会存在一些因素导致船期延误,那么这些造成船期延误的因素是什么呢?

1、天气影响,比如夏季常见的台风天气,遇到这类天气,船舶一般都会靠港避台。

2、海事封航,军演等客观因素

3、进口船舶在港时间过长,导致堵港塞港,造成船舶船期延误甚至一些在航船舶需要改变挂靠港。当然船舶故障也会导致船期延误。

二、甩柜

甩柜这种现象在内贸集装箱海运船公司时常发生,一般船舶超载影响航行时,船公司会进行随机甩柜。如果客户方货物信息提供不完整或装柜时间过长没赶上船期也会被甩柜。

三、货损货差

1、货主把集装箱塞的过满或码头作业操作不规范会导致集装箱封条脱落,造成货损货差。

2、由于海上作业时间较长,沿海气候湿润、降雨频繁,船舶底舱会有积水,一些密封性不好的老旧集装箱会进水,造成货损。

四、瞒报危险品

内贸集装箱海运装危险品的运价是普通货物的1.5-2倍,有些货主为了降低成本会瞒报危险品,导致货物被扣押,甚至牵连货代公司。

五、误配船

有时候船公司员工会因操作失误,把货物船名航次搞错,误配船舶,造成货主和船公司双方损失。

货代海运出口操作流程会存在什么问题(出口货代的操作流程) 第1张

货代操作的常见的问题

1. 揽到没有航线资源的货,怎么安全快速找同行走货。

跟自己公司有过交易的同行联系;

现在网上有不少电子商务的海运订舱网站可以按航线寻找有优势的同行。

找货代协会交易平台“庄家联盟订舱”,共享的船东约价,信誉和价格都有保障;

2. 当车队去船公司现场拿设备单时,说没有预配怎么办?

预配是船公司发给现场的同意放箱的一个指令!如果车队说预配没有,操作应马上联系货代及船公司或者船代。一般要求船公司重新下个指令如果有可能,采取预借的办法。

3. 提单

如果是走同行货常出现一个压提单和拖运费的问题,对于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的小公司就是一个大问题了,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去找“联保通”

4. 甩箱怎么办?

1. 向船老大提出漏装申请。

2.漏装申请不下的话凭船公司工作联系单及新的船名关单,委托车队去船公司做现场办理改配移箱。并支付相关费用。

3.报关行取回新的配舱回单,需先去船公司抽取旧的场站收据,然后向海关办理注销。

5.报关行说配舱回单没有海关回执无法报关,怎么办?

操作人员可直接将配舱回单复印件传真给船代,要求重新输单发送。

6.已进港区但未办理报关的箱子,如何提离港区?

1 整套报关资料(正本)

2 船公司未上船证明(正本一式两份)

3 进港箱单

4 配舱回单(正本)

凭以上资料委托报关行办理退关证明,然后车队凭证明到港区现场安排提箱计划,至少两个工作日。

国际贸易海运流程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由于海运成本低,适货性强,是国际物流的主要方式。同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风险高,复杂性强,涉及当事人多的特点,发生在海运环节的问题或纠纷也很多。正确区分国际贸易责任和海运环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规避风险,保障贸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承运人的无正本提单放货与买方欺诈

按照我国法律和主要海运国家的法律,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却屡遭无单放货之害,使出口商货、款两空,从海事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看,涉及标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外国进口商通过在贸易合同中签定FOB价格条款,掌握租船、订舱权,然后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再由境外货代委托一家国内货代具体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出运货物,并由境外货代作为无船(或称契约)承运人签发House提单给托运人即国内出口商。外国进口商自己凭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在国外提货,这样外国进口商就不必付款赎单了。案发后,国内出口商往往找不到契约承运人或该契约承运人根本不来国内应诉。而实际承运人由于已经收回了自己的海运提单,法院不会判其承担责任。如何避免这些风险,法官提示:第一、在签定贸易合同时掌握租船、订舱权,不给外国进口商利用无正本提单进行欺诈的机会;第二、如果外国进口商坚决要求FOB价格条款,那么国内出口商应要求其由实际承运人运输并签发提单或签发已在我国交通部备案的契约承运人提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得到赔偿。否则一味迁就外国进口商等于自己如瓮。第三、国内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外贸人员的海运知识的培训。保证贸易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损失。

国际贸易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使海运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都能得到支持。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因收货人不再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为什么?其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必然损失。其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必然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三、货物短少、损坏、灭失与承运人责任

国际贸易的特点是一头在外,由于交易是跨国进行的,加上海运环节复杂以及海上特有的风险,收货人接受的货物很可能出现诸如短少、损坏、灭失的情况,我国进出口商在签定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嬴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那么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是否万事大吉,结论是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这时就需要诉讼技巧,首先要准确判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存在不可免责的过失,如果存在要及时对船舶采取保全保全措施。例如,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印度进口几万吨豆柏,其持有正本清洁提单,但在天津港提货时,发现部分豆柏结块、变红,进出口公司的人员下到舱底发现发现舱底温度过高,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而承运人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遂向海事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由验船师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在船舶离港前,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外轮取得了30万美元担保。庭审中承运人提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大量证据显示货物结块、变红是承运人给油舱加温所致,承运人应当预见油舱加温会使货舱低部温度升高,而未采取垫舱的措施。其行为属于管货过失。据此,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南京进出口公司得到了二十余万美元的赔偿。

以上是笔者从法官的角度对国际贸易海运环节出现问题的总结。由于视角有限,规避贸易风险的方法也有限。衷心希望能给我国外贸进出口企业和海运企业以警示,克尽职责,并祝交易成功。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国际货代海运业务中的风险有哪些?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有很多种, 收账方面, 运输方面

收账方面, 货代可以经一些提供企业资讯的公司查一下企业的信用度, 和海外货代间也会用银行保函或以国际货代互保组织互保, 防止海外代理的倒闭, 无单放货, 不退回运费的情况发生

运输方面风险, 如果货代是以代理名义操作, 只要做到谨慎操作, 发生货损, 货代不负任何责任, 以无船承运人名义操作, 国际海事法如海牙规则, 维比斯规则, 汉堡规则, 海商法和华沙公约等赋与承运人很大程度的免责或定下最高赔偿金额, 通过向保险公司/互保协会的投保责任险, 也可以避免因员工的操作专业失误做成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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