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货运运价单(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知识有什么)

2022-10-12 11:09:44 物流快讯 inb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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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货运运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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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中国国际航空货运运价单、中国国际货运航空代理特点

中国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主要是迅速、安全、简便、时效要求高、成本高、运价高等。

Q2:托运人将以下所附航空货运单传真给国际货运代理人并咨询关于货物运输的下列事宜请你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操作人员、

正确 案:
(1)从航空货运单中“Airport of Departure”栏的填写可以看出,该票货物的始发站机场是北京;
(2)从航空货运单中“Airport of Destination”栏的填写可以看出,该票货物的目的站机场是纽约;
(3)从航空货运单中“By First Carrier”栏的填写可以看出,该票货物的航空承运人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代码为CA);
(4)从航空货运单中“Currency”栏的填写可以看出,该票货物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CNY);
(5)航空货运单中“Prepaid”栏填写运费金额,故可以判断该票货物的运费支付方式是预付;
(6)航空货运单中“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栏和“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栏分别填写为“NVD”和“NCV”,故可以判断该票货物未声明价值;
(7)航空货运单中“Amount of Insurance”栏填写为“×××”,表示承运人不提供此项服务或托运人不要求投保;
(8)从航空货运单中“Total Prepaid”栏填写的运费金额可以看出,该票货物的总运费3722.18元:
(9)航空货物运输中,不同的代号代表不同的运价等级。其中,“Q”表示采用重量等级运价(45公斤以上);
(10)AWC表示承运人收取的货运单费,故“AWC:50”的含义是应付给承运人货运单费50元。

Q3: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知识有什么、

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必须填写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缩写:AWB)。航空公司承运货物必须出具航空货运单。

" 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

"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地、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 对于代理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既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又是有关航空公司的指定代理人(或称授权代理人)。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documentary evidence of carrier’s and shipper’s signature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 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 〔正本1(交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 此份 绿色 此份由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保存,作为该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货人)〕 此份 粉红色 此份随同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交给收货人。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还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写明。

"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 此份 蓝色 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航空货运单合同条件(Conditons of Contract)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内容和合同条件的依据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有关条款。

" 《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是指1929年10月12日于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by Air,signed at Warsaw on 12 October 1929).

" 《海牙议定书》(The Hague Protocol) 是指《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修订的1929年10月12 日于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 (Protocol to Amend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 signed at Warsaw on 12 October 1929, signed at The Hague on 28 September 1955).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制定了航空货运单标准格式和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合同条件(背书)。

" 世界上许多航空公司(包括中国飞行国际航线的各航空公司)都采用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航空货运单标准格式和合同条件。 请见下面航空货运单合同条件。

[译文参考]

" 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声明 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或者经停地点不在始发地点所在的国家内的,适用于华沙公约并受该公约的约束。在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赔偿责任限制在每公斤为250法国金法郎,除非托运人事先声明了一个较高的价值并支付所需的附加费。 以每盎司黄金为42.22美元为基准,每公斤250法国金法郎的赔偿责任限额约等于20.00美元。
合同条件

1. 本合同中所述"承运人"是指运输或者承担运输本批货物或者履行此项运输有关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华沙公约"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者经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修订的该公约,何者适用则指何其者。"法国法郎"是指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六十五点毫克黄金的法郎。

2. 2.2.1此项运输受华沙公约所制定的关于赔偿责任规则的约束,除非此项运输不是该公约所下定义的"国际运输"。 2.2以不与上述相矛盾为程度,此项运输和各承运人履行 的其他服务应遵守: 2.2.1适用的法律(包括实施公约的国家法律)、政府规 则、命令和要求; 2.2.2本合同规定的各条款,和 2.2.3承运人适用的运价手册、规定、运输条件、规章 和 班期时刻表(非指表上的出发和到达时间)。这 些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承运人的任何办事处 和承运人有定期航班飞行的机场内均可查阅。在 美国或加拿大内的地点与其以外任何地点之间的 运输,适用的运价手册是这些国家内的有效运价 手册。

3. 在航空货运单上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以用简称,其全称或者简称请见承运人的运价手册、运输条件、规章和班期时刻表。第一承运人的地址是填入航空货运单的出发地机场。约定的经停地点(必要时承运人可以改变)是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填写在航空货运单上的那些地点或者在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中定期航班路线列明的经停地点。由几个连续承运人履行的运输,视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

4. 除承运人的运价手册或者运输条件对不适用于华沙公约的运输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对于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赔偿责任是每公斤20.00美元或其等值,除非托运人有一个较高的声明价值并支付附加费。

5. 如果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入了"对运输声明价值"的金额和托运人支付了承运人的运价手册、运输条件或者规章所需的附加费,就表示超过了上述声明和本合同条件规定的适用赔偿责任限额,这就构成特别声明价值。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应当是所声明的金额。赔款应当根据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据决定。

6. 如果货物的一部分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用以考虑决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应当是该有关包件或者有关数包件的总重量。 注:不受其他条款影响,根据修改的美国联邦航空法所下定义的国际航空运输,一批货物或者其中的一部分遗失或者损坏或者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应当是确定该批货物运费的重量(或者分批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按比例分摊的重量).
7. 适用对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任何排除或者限额,应当适用于并有利于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以及其飞机被承运人用于运输的任何人和其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对本条而言,承运人作为是所有这些人的代理人。

8. 8. 8.1承运人应以合理的快速完全此项运输。承运人可以变更承运人或者飞机,并在充分考虑托运人利益的条件下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承运人有权选择路线和任何中途经停点,或者改变或者绕道在航空运单上所写的路线。这一款不适用于来往美国的运输。 8.2承运人应以合理的快速完成此项运输。除在美国以内适用于承运人的运价手册外,承运人可以变更承运人或者飞机,并在充分考虑托运人利益的条件下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承运人有权选择路线和任何中途经停点,或者改变或者绕道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写的路线。这一款仅适用于来往美国的运输。

9. 承运人应当对货物在其或者其代理人掌管之下期间,根 据本合同条件承担责任。

10. 10.10.1除承运人未经托运人的书面同意就向收货人的提供 赊欠外,托运人保证根据承运人的运价手册、运输 条件和有关规章、适用的法律(包括实施公约的国 家法律)、政府规则、命令和要求,支付运输产生 的一切费用。 10.2在货物的完全未交付时,也应当接受对此种货物 的赔偿要求,即使运费未付。

11. 货物的到达通知应当迅速地发往收货人或者填写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写的应通知的人。在货物运达目的地点时,除在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前收到托运人的其他指示外,应当按照收货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或者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应当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置。

12. 12.12.1对于下面的情况,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必须书面向承 运人提出异议: 12.1.1明显的货物损失的,在发现损失时立即提出,最 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 12.1.2货物的其他损失的,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 提出; 12.1.3货物延误的,自货物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21 日内提出; 12.1.4货物遗失的,自航空货运单填制之日起120日内提 出。 12.2仅对本条12.1而言,书面异议可以向航空货运单 被使用的承运人提出,或者向第一承运人或者向 最后承运人提出,或者向在履行运输中发生遗失、 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提出。 12.3除非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者自应当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者自运输终止之日起二年内提起,否则就丧失对承运人的任何索赔诉讼权利。
3. 托运人应当遵守货物运输路线的始发、到达、经停或者飞越国家的一切适用的法律和政府规则,包括关于货物包装、运输或交付的规则,以及为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则提供必要的文件并附在航空货运单上。因托运人未遵守这一条规定给托运人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的支出,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4. 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者代表无权变更、修改或者放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且托运人要求保险,并支付必需的保险费和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入了保险金额,本份航空货运单之货物就按所填入的金额以预约保单方式保了险(赔偿限制在遗失或者损坏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内,但不得超过所保险的价值)。此种保险受保单条款、条件和保别(某些风险不包括)的约束。有兴趣者可以在发行航空货运单承运人办事处查阅这些规定。对于此种保险的赔偿要求必须立即通知承运人的办事处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1.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2.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 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 "Not Negotiable "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Q4:在国际航空货运中托运书中需注明的是、

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第(1)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枣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 UK 伦敦,英国;LONDON KY US 伦敦,肯达基州,美国;LONDON TO CA 伦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无需填写声明价值金额, 可在本栏内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

8. 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的动物证明(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件数和包装方式(MUMBER ANDKIND OF PACKAGES)

填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包装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纸板盒(Carton)、盒(Case)、板条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Loose)。

12.实际毛重 (ACIUAL GROSS WEIGHT)

本栏内的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称重后填入.如托运人已经填上重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3.运价类别(RATE CLASS)

本栏可空着不填,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14.计费重量(公斤)(CHARGEABLEWEIGHT)(kg)

本栏内的计费重量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量过货物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计费重量后填人,如托运人已经填上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进行复核。

15.费率(RAIE/CHARGE)

本栏可空着不填。

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NATURE AND QUANTITY OFGOODS(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托运书 货运单号码 货运单号码 NO. OF AIR WAYBILL 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填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

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开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如:”9筒35毫米的曝光动画胶片”\新闻短片”(美国制)等,本栏所属填写内容应与出口报关发票和进口许可证上所列明的相符。

危险品应填写适用的准确名称及标贴的级别。

17.托运人签字(SIGNATURE OF SHIPPER)

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

18.日期(DATE)

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

Q5: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图书、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2-1
ISBN: 9787811233476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八项学习任务:学习任务一,国际货运代理岗位认知,包括国际货代企业外部环境认知和内部运行认知,以及相关概念、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等内容;学习任务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准备——货代服务的采购,重点了解全球主要的承运商、主要的航线和港口、班轮船期的查询、相关费用的计算和内陆运输服务等;学习任务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磋商与订立——货代服务的销售,主要介绍揽货技巧、货代合同的订立、集装箱的计算和对客户报价等内容;学习任务四,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一)——货物出关与提单缮制,主要讲述几项基本操作的流程与技巧(航运出口订舱与做箱、代理报关报检、货物装载和单据缮制签发);学习任务五,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二)——货物跟踪,主要介绍单证流转与货物跟踪的关系和海上货物即时跟踪系统;学习任务六,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三)——风险防范与费用结算,主要讲述货代公司所面临风险的防范方法、费用结算的方法与技巧、事故索赔的基本操作等内容;学习任务七,国际航空货运业务代理,主要讲述航空货运的装载计算、费用计算和航空货运单的填制;学习任务八,国际多式联运,主要讲述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运费计算和相关单证业务。
每项学习任务都按照以下思路来构建:明确学习目标一提出工作案例一分析工作任务与学习任务一掌握知识与方法一研讨解决方案一学习测评与练习。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物流、货运、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专业的学习教材,也可作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参考用书,还可作为物流或其他企业的入职培训教材。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ISBN: 9787111280460
内容简介
《国际货运代理》对传统图书的结构进行了重组,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编排,更加便于读者理解,同时按照实际操作的流程,加入了实际工作中的内容,以缩短学习和实操的距离。《国际货运代理》由五部分组成:①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这是理解后续各部分内容的一个基础。②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这部分详细介绍了海运货代的整个操作过程和事故的处理,并单独列章阐述案例;对一些典型的海运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读者了解一些典型事例的处理及预防。⑧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这部分介绍了空运货运代理的操作流程,同样单独列出案例进行分析。④国际陆路货运代理,这部分描述了公路和铁路货运代理的一些操作,它主要作为空运和海运的一个补充,一般不单独作为国际货代的运输方式。⑤国际多式联运货运代理的相关操作知识。作为一种现代运输先进的组织方式,多式联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十分迅速,将来的发展潜力巨大。
《国际货运代理》既适用于在校高职高专学生,能帮助他们系统掌握货运代理的操作知识和操作流程;也可供新入职的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学习使用;对于入职已久的从业人员,案例和事故的处理等内容可以帮助其提高货运代理专业素质。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
第二章 国际贸易
第一节 国际贸易概述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国际贸易结算.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海运风险
第二节 货物的性质及储运中的变化
第三节 海运保险条款
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保险条款
第五节保险实务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基础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国际海运组织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第四节 海上货运船舶及货物
第五节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第五章运价与运费
第一节 运价与运费概述
第二节 运费结构与计费标准
第三节 运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六章 海运业务流程
第一节 杂货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第二节 整箱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第三节 集装箱拼箱货运代理业务
第四节 租船业务流程
第七章 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第二节 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第三节 提单的使用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第五节 海运单
第六节 电子提单
第八章 海运事故处理
第一节 海损事故的确定及责任划分
第二节 索赔
第九章 海运案例分析
案例一: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
案例二:货损赔偿纠纷案
案例三:确认提单仲裁条款无效案
案例四:预借提单纠纷案
案例五:租船合同纠纷案
第十章国际航空运输基础知识
第一节 主要航空运输组织
第二节 航空运输基本常识
第三节 航空运输方式
第十一章 航空货运运费
第一节 基础知识
第二节 IAZA运价及其计算
第三节 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第一节 航空货物进口业务程序
第二节 航空货物出口业务程序
第三节 特殊货物航空运输业务
第四节 国际航空快递运输业务
第五节 航空公司进出港操作
第十三章 国际航空货运文件
第一节 国际航空货物托运书
第二节 航空运单概述
第三节航空运单的填制
第十四章 国际航空公约
第一节 国际航空公约及我国航空法
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节华沙体制在航空货运中的应用
第四节 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第十五章 航空运输案例分析
案例一:空运方式下的信用证风险防范
案例二:谎报货名托运危险品致飞机报废
案例三:空运快件货物丢失,货运代理赔偿损失
案例四:航空货运合同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
第十六章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
第一节国际铁路联运业务
第二节 国际公路联运业务
第十七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基础知识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流程
第三节多式联运合同与单据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责任划分
第六节 国际多式联运案例分析
第十八章 操作指南
第一节 操作规范
第二节 操作手册
附录
附录A国际货代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附录B常用网址
附录C典型学习情境
参考文献

Q6: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知识有什么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知识有什么

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必须填写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缩写:AWB)。航空公司承运货物必须出具航空货运单。  " 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  "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地、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 对于代理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既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又是有关航空公司的指定代理人(或称授权代理人)。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它是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documentary evidence of carrier’s and shipper’s signature to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航空货运单正本三份:  " 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 〔正本1(交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 此份 绿色 此份由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保存,作为该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正本2(交收货人)〕 此份 粉红色 此份随同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时交给收货人。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除了上述三份正本外,还有若干份副本(copies),每一份副本的用途在各份的底部写明。  " Original 3(for shipper)〔正本3(交托运人)〕 此份 蓝色 此份交给托运人,作为航空公司收到货物的凭证和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航空货运单合同条件(Conditons of Contract)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内容和合同条件的依据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有关条款。  " 《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是指1929年10月12日于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by Air,signed at Warsaw on 12 October 1929).  " 《海牙议定书》(The Hague Protocol) 是指《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修订的1929年10月12 日于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 (Protocol to Amend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 signed at Warsaw on 12 October 1929, signed at The Hague on 28 September 1955).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制定了航空货运单标准格式和航空货运单正本背面的合同条件(背书)。  " 世界上许多航空公司(包括中国飞行国际航线的各航空公司)都采用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航空货运单标准格式和合同条件。 请见下面航空货运单合同条件。  [译文参考]  " 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声明 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或者经停地点不在始发地点所在的国家内的,适用于华沙公约并受该公约的约束。在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对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赔偿责任限制在每公斤为250法国金法郎,除非托运人事先声明了一个较高的价值并支付所需的附加费。 以每盎司黄金为42.22美元为基准,每公斤250法国金法郎的赔偿责任限额约等于20.00美元。  合同条件  1. 本合同中所述"承运人"是指运输或者承担运输本批货物或者履行此项运输有关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华沙公约"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者经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海牙修订的该公约,何者适用则指何其者。"法国法郎"是指含有千分之九百成色的六十五点毫克黄金的法郎。  2. 2.2.1此项运输受华沙公约所制定的关于赔偿责任规则的约束,除非此项运输不是该公约所下定义的"国际运输"。 2.2以不与上述相矛盾为程度,此项运输和各承运人履行 的其他服务应遵守: 2.2.1适用的法律(包括实施公约的国家法律)、政府规 则、命令和要求; 2.2.2本合同规定的各条款,和 2.2.3承运人适用的运价手册、规定、运输条件、规章 和 班期时刻表(非指表上的出发和到达时间)。这 些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承运人的任何办事处 和承运人有定期航班飞行的机场内均可查阅。在 美国或加拿大内的地点与其以外任何地点之间的 运输,适用的运价手册是这些国家内的有效运价 手册。  3. 在航空货运单上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以用简称,其全称或者简称请见承运人的运价手册、运输条件、规章和班期时刻表。第一承运人的地址是填入航空货运单的出发地机场。约定的经停地点(必要时承运人可以改变)是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填写在航空货运单上的那些地点或者在承运人的班期时刻表中定期航班路线列明的经停地点。由几个连续承运人履行的运输,视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  4. 除承运人的运价手册或者运输条件对不适用于华沙公约的运输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对于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赔偿责任是每公斤20.00美元或其等值,除非托运人有一个较高的声明价值并支付附加费。  5. 如果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入了"对运输声明价值"的金额和托运人支付了承运人的运价手册、运输条件或者规章所需的附加费,就表示超过了上述声明和本合同条件规定的适用赔偿责任限额,这就构成特别声明价值。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应当是所声明的金额。赔款应当根据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据决定。  6. 如果货物的一部分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用以考虑决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应当是该有关包件或者有关数包件的总重量。 注:不受其他条款影响,根据修改的美国联邦航空法所下定义的国际航空运输,一批货物或者其中的一部分遗失或者损坏或者延误,用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应当是确定该批货物运费的重量(或者分批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按比例分摊的重量).  7. 适用对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任何排除或者限额,应当适用于并有利于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以及其飞机被承运人用于运输的任何人和其代理人、受雇人和代表。对本条而言,承运人作为是所有这些人的代理人。  8. 8. 8.1承运人应以合理的快速完全此项运输。承运人可以变更承运人或者飞机,并在充分考虑托运人利益的条件下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承运人有权选择路线和任何中途经停点,或者改变或者绕道在航空运单上所写的路线。这一款不适用于来往美国的运输。 8.2承运人应以合理的快速完成此项运输。除在美国以内适用于承运人的运价手册外,承运人可以变更承运人或者飞机,并在充分考虑托运人利益的条件下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承运人有权选择路线和任何中途经停点,或者改变或者绕道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写的路线。这一款仅适用于来往美国的运输。  9. 承运人应当对货物在其或者其代理人掌管之下期间,根 据本合同条件承担责任。  10. 10.10.1除承运人未经托运人的书面同意就向收货人的提供 赊欠外,托运人保证根据承运人的运价手册、运输 条件和有关规章、适用的法律(包括实施公约的国 家法律)、政府规则、命令和要求,支付运输产生 的一切费用。 10.2在货物的完全未交付时,也应当接受对此种货物 的赔偿要求,即使运费未付。  11. 货物的到达通知应当迅速地发往收货人或者填写在航空货运单上所写的应通知的人。在货物运达目的地点时,除在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前收到托运人的其他指示外,应当按照收货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或者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应当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置。  12. 12.12.1对于下面的情况,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必须书面向承 运人提出异议: 12.1.1明显的货物损失的,在发现损失时立即提出,最 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提出; 12.1.2货物的其他损失的,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日内 提出; 12.1.3货物延误的,自货物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21 日内提出; 12.1.4货物遗失的,自航空货运单填制之日起120日内提 出。 12.2仅对本条12.1而言,书面异议可以向航空货运单 被使用的承运人提出,或者向第一承运人或者向 最后承运人提出,或者向在履行运输中发生遗失、 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提出。 12.3除非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者自应当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者自运输终止之日起二年内提起,否则就丧失对承运人的任何索赔诉讼权利。  3. 托运人应当遵守货物运输路线的始发、到达、经停或者飞越国家的一切适用的法律和政府规则,包括关于货物包装、运输或交付的规则,以及为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则提供必要的文件并附在航空货运单上。因托运人未遵守这一条规定给托运人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的支出,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4. 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者代表无权变更、修改或者放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且托运人要求保险,并支付必需的保险费和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入了保险金额,本份航空货运单之货物就按所填入的金额以预约保单方式保了险(赔偿限制在遗失或者损坏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内,但不得超过所保险的价值)。此种保险受保单条款、条件和保别(某些风险不包括)的约束。有兴趣者可以在发行航空货运单承运人办事处查阅这些规定。对于此种保险的赔偿要求必须立即通知承运人的办事处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1.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2.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 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 "Not Negotiable "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Q7:中国寄快递到以色列价格、从中国往以色列邮国际空运快递每公斤多少钱

,邮寄到以色列运费相对还是比较贵的,小件在21公斤以下可以考虑选择发FEDEX或者DHL,大件在几十公斤以上的可以选择发TNT.每公斤在六十来块钱左右。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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