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英文(机场货物运单帮忙翻译下)

2022-09-02 1:40:27 物流快讯 inb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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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单英文



内容导航:

Q1:航空货运单英文、在航空货运单上面。“航空国内分单”英文应该怎么写

只是“航空国内分单”这几个字吧!翻译 "Air China sub-list"

Q2:航空客运知识、

航班:飞机定期由始发站按照规定的航线起飞,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或直接到达终点站作运输生产飞行。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班称国际航班,在国内航线上飞行的航班称国内航班。为了便于组织运输生产,每个航班都按一定的规律编上航班号。中国国际航班的航班号是由执行该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语代码和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单数者,表示去程航班;为双数者,表示回程航班。国内航班的航班号由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语代码和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执行该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数字代码,第二个数字表示该航班的终点站所属的管理局或航空公司所在地的数字代码,第三和第四个数字表示该航班的具体编号。第四个数字为单数或双数,亦分别表示该航班为去程或回程航班。航班班次是指在单位时间(通常以一周为计算单位)内飞行的航班次数。各航空公司的航线、航班及其班期和时刻等,按一定的秩序汇编成册,称为班期时刻表。它是航空运输企业组织日常运输生产的依据,也是航空公司向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地用户介绍航班飞行情况的一种业务宣传资料。根据飞行季节的不同和客货流量、流向的客观规律性,有关业务部门每年编制两次班期时刻表,一次为夏季至秋季的班期时刻表,另一次为冬季至第二年春季的班期时刻表。航空客运服务:航空运输企业为给旅客创造安全、迅速、抒适和便利的旅行条件而提供的食、宿、行、用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1)机上服务。主要内容有:迎送旅客服务,按规定提供餐食、供应品和业务宣传品服务,航空旅行小常识和航路名胜介绍服务,医疗服务等。(2)地面服务。主要内容有:市内售票处至机场的地面交通服务,购票资料(班期时刻表、运价表、航线图及旅客须知等)及动态服务,提拿行李及提供行李小推车服务,候机楼服务(广播、问询服务、贵宾室及头等舱旅客休息室服务、对伤、残、病号及孕妇的特殊服务、小件物品寄存服务和医疗服务)及航班飞行不正常时为旅客提供的各种服务。客票及行李票:简称客票,指承运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根据旅客所填的定座单而填开的有价票证。客票和定座单一起构成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它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和报销运费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及航空公司内部进行财务结算和业务管理的票证。客票为记名式,由会计联、出票人联、乘机联和旅客联组成。会计联由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人保存,作为内部业务处理的票证。出票人联由出票人留存。乘机联是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凭证,旅客必须出示具有乘机联和旅客联的客票方为有效客票。乘机联由承运人保存,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财务结算的凭证。旅客联始终由旅客持有,是旅客报销运费的凭证。客票按旅客的年龄及航程航班的多少等情况,分为婴儿票、儿童票、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定期客票及不定期客票等。婴儿票:年龄未满两周岁的人称婴儿,婴儿按客票价10%购买的客票称婴儿票。儿童票:年龄满两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人称儿童,儿童按客票价50%购买的客票称儿童票。联程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有二联以上(含二联)乘机联的客票。来回程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从出发站到到达站,再按原航程返回的客票。定期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指定航班和乘机日期的客票。不定期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未指定航班和乘机日期的客票。这种客票必须在使用前定妥座位,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当旅客随身行李超过民航规定免费重量时,民航向旅客收取超重行李运费,并开具逾重行李票。免费行李由民航发给旅客领取凭证,到站时,旅客可凭证领取行李。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填开给货物托运人的一种业务单据。它和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货物托运单一起构成货物的运输凭证,也是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运输合同和计收货物运费的财务票证。中国民航的航空货运单二式七联:第一联(浅蓝色)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记帐的凭证;第二联(浅绿色)托运人联,作为交货人报销的凭证;第三联(白色)到达站联,此联随货物运往目的站,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本联规定的位置上签字,是承运人与收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第四联(白色)第三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五联(白色)第二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六联(白色)第一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七联(浅黄色)存根联,与货物托运单一起作为销售部门备查。航空快递:是经营这项业务的航空公司、机场等有关业务部门或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航空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用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业务。航空快递又称航空快件、航空快运或航空速递。办理快递的手续与普通航空货物运输相同,都必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并凭航空货运单作为交接货物的依据。航空快递业务的特点是:运输速度快捷,服务安全可靠,送交均有回音,查询快、有结果。这些特点是其他任何运输方式所不及的。

Q3:货运代理空运业务辅导:航空公司运单怎么填写、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
  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
  (11A)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B)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11C)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D)填入第二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11E)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三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F)填入第三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
  填入始发地国家(或地区)ISO货币三字代号,表示此份航空货运单的全部费用均为此格内填入的代号货币〔除(33A)至(33D)格外〕。
  此栏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运费(WeightCharge)和声明价值费(ValuationCharge)是预付的,在此格内“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运费和声明价值费是到付的,在此格内“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声明了一个高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在此格内填入托运人所声明的价值。如无声明价值的,填入“NVD”字。
  填入对海关申报的价值或留空白,如无海关价值的,可填为“NCV”。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填为“ASPERINVOICE(S)”。
  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意:如在不同的国家或省(州)中存在着相同的机场或城市名的,建议在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明省(州)和国家名。例:一批货物运往ATHENS,OH.,USA(美国俄亥俄州)。因为通常ATHENS是指希腊的首都雅典,又在美国的佐治亚州也有一个名为ATHENS的城市,为了避免货物运错目的地,建议这一格的填入方法 “ATHENS,OH.,US”或“ATHENS,OHIO,USA”。
  (19A)和(19B)填入订舱的航班/日期
  如此格是白底的,且航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又托运人要求代保险的,填入保险数额,否则填入“XXX”。
  填入此栏的内容较多,通常填入以下内容:a.另请通知人(AlsoNotify)的名称及地址;b.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和号码;c.货物的包装方式;d.附在航空货运单的文件、发票、装箱单等;e.关于货物的特别操作要求;f.其他必要的内容。(21A)SPECIALCUSTOMSINFORMATION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运输,填入适用的CUSTOMSSTATUS代号。
  (22A)填入件数RCP是rateconstructionpoint。如果运价是使用分段相加或使用比例运价组成的,在件数的下方填入运价相加点三字代码。
  (22B)填入货物的毛重。如果是使用集装设备(UnitLoadDevice)作为包装运输货物的,另起一行填入集装设备的自重,并与填入(22D)栏内的“X”代号对为一行。(22C)填入重量单位(公斤或磅)。自我国始发货物重量单位为公斤,填入“K”字。
  (22D)填入以下适用的代号:M-MinimumCharge(最低运费)N-NormalRate(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Rate(45公斤以上分量普通货物的运价)B-BasicCharge(基本运费)(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K-RateperKilogramme(每公斤运价)(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C-SpecificCommodityRate(指定商品运价)R-ClassRateReduction(附减等级运价)S-ClassRateSurcharge(附加等级运价)X-UnitLoadDeviceAdditionalInformation(使用集装设备附加代号)。

Q4:航空运单如何填写、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 1、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2、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3、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4、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5、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6、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7、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 8、(11A)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B)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 (11C)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D)填入第二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11E)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 或第三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F)填入第三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 9、填入始发地国家(或地区)ISO货币三字代号,表示此份航空货运单的全部费用均为此格内填入的代号货币〔除(33A)至(33D)格外〕。 此栏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运费(WeightCharge)和声明价值费(ValuationCharge)是预付的,在此格内“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运费和声明价值费是到付的,在此格内“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声明了一个高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在此格内填入托运人所声明的价值。如无声明价值的,填入“NVD”字。 10、填入对海关申报的价值或留空白,如无海关价值的,可填为“NCV”。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填为“ASPERINVOICE(S)”。 11、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意:如在不同的国家或省(州)中存在着相同的机场或城市名的,建议在目的地机场(或城市)名注明省(州) 和国家名。例:一批货物运往ATHENS,OH.,USA(美国俄亥俄州)。因为通常ATHENS是指希腊的首都雅典,又在美国的佐治亚州也有一个名为 ATHENS的城市,为了避免货物运错目的地,建议这一格的填入方法 “ATHENS,OH.,US”或“ATHENS,OHIO,USA”。 (19A)和(19B)填入订舱的航班/日期 如此格是白底的,且航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又托运人要求代保险的,填入保险数额,否则填入“XXX”。 12、填入此栏的内容较多,通常填入以下内容:a.另请通知人(AlsoNotify)的名称及地址;b.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和号码;c.货物的包装方式;d.附在航空货运单的文件、发票、装箱单等;e.关于货物的特别操作要求;f.其他必要的内容。 (21A)SPECIALCUSTOMSINFORMATION适用于欧盟国家之间的运输,填入适用的CUSTOMSSTATUS代号。 (22A)填入件数RCP是rateconstructionpoint。如果运价是使用分段相加或使用比例运价组成的,在件数的下方填入运价相加点三字代码。 (22B)填入货物的毛重。如果是使用集装设备(UnitLoadDevice)作为包装运输货物的,另起一行填入集装设备的自重,并与填入(22D)栏内的“X”代号对为一行。(22C)填入重量单位(公斤或磅)。自我国始发货物重量单位为公斤,填入“K”字。

Q5:回复:有关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条文、

适用华沙公约,各大航空公司都会在空运提单背面打印上英文版的华沙公约

以下为中文版华沙公约部分内容:

华沙公约,全名叫《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因为是在华沙签订的,所以又称华沙公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本公约的当事国;
认识到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称“华沙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件在统一国际航空私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
认识到使华沙公约和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必要性;
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
重申按照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宗旨对国际航空运输运营的有序发展以及旅客、行李和货物通畅流动的愿望;
确信国家间采取集体行动,通过制定一项新公约来增进对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一致化和法典化是获得公平的利益平衡的最适当方法;
达成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四、本公约同样适用于第五章规定的运输,除非该章另有规定。
第二条 国家履行的运输和邮件运输
一、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者依法成立的公共机构在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的运输。
二、在邮件运输中,承运人仅根据适用于承运人和邮政当局之间关系的规则,对有关的邮政当局承担责任。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邮件运输。

第二章 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和当事人的义务

第三条 旅客和行李
一、就旅客运输而言,应当出具个人的或者集体的运输凭证,该项凭证应当载明:
(一)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标示;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或者
几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对其中一个此种经停地点的标示。
二、任何保存第一款内容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用来代替出具该款中所指的运输凭证。采用此种其他方法的,承运人应当提出向旅客出具一份以此种方法保存的内容的书面陈述。
三、承运人应当就每一件托运行李向旅客出具行李识别标签。
四、旅客应当得到书面提示,说明在适用本公约的情况下,本公约调整并可能限制承运人对死亡或者伤害,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以及延误所承担的责任。
五、未遵守前几款的规定,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该运输合同仍应当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包括有关责任限制规则的约束。
第四条 货物
一、就货物运输而言,应当出具航空货运单。
二、任何保存将要履行的运输的记录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用来代替出具航空货运单。采用此种其他方法的,承运人应当应托运人的要求,向托运人出具货物收据,以便识别货物并能获得此种其他方法所保存记录中的内容。
第五条 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的内容
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应当包括:
(一)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标示;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或者几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对其中一个此种经停地点的标示;以及
(三)对货物重量的标示。
第六条 关于货物性质的凭证
在需要履行海关、警察和类似公共当局的手续时,托运人可以被要求出具标明货物性质的凭证。此项规定对承运人不造成任何职责、义务或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七条 航空货运单的说明
一、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
二、第一份应当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第二份应当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第三份由承运人签字,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应当将其交给托运人。
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签字可以印就或者用戳记。
四、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第八条 多包件货物的凭证
在货物不止一个包件时:
(一)货物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航空货运单;
(二)采用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的,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分别出具货物收据。
第九条 未遵守凭证的规定
未遵守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该运输合同仍应当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包括有关责任限制规则的约束。
第十条 对凭证说明的责任
一、对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在航空货运单上载入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或者对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提供给承运人载入货物收据或者载入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所保存记录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托运人应当负责。以托运人名义行事的人同时也是承运人的代理人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二、对因托运人或者以其名义所提供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除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外,对因承运人或者以其名义在货物收据或者在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所保存的记录上载入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对之负责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凭证的证据价值
一、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所列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
二、航空货运单上或者货物收据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和包装以及包件件数的任何陈述是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除经过承运人在托运人在场时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或者货物收据上注明经过如此查对或者其为关于货物外表状况的陈述外,航空货运单上或者货物收据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状况的陈述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第十二条 处置货物的权利
一、托运人在负责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即可以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要求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将货物交给非原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处置权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必须偿付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产生的费用。
二、托运人的指示不可能执行的,承运人必须立即通知托运人。
三、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置货物,没有要求出示托运人所收执的那份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给该份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追偿权。
四、收货人的权利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的权利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恢复其处置权。
第十三条 货物的交付
一、除托运人已经根据第十二条行使其权利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并在缴付应付款项和履行运输条件后,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交付货物。
二、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责在货物到达后立即通知收货人。
三、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 托运人和收货人权利的行使
托运人和收货人在履行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无论为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可以分别以本人的名义行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赋予的所有权利。
第十五条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关系或者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不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影响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权利的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能通过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收据上的明文规定予以变更。
第十六条 海关、警察或者其他公共当局的手续
一、托运人必须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可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海关、警察或者任何其他公共当局的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而引起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承运人没有对此种资料或者文件的正确性或者充足性进行查验的义务。

第三章 承运人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旅客死亡和伤害 - 行李损失
一、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二、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四、除另有规定外,本公约中“行李”一词系指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第十八条 货物损失
一、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
二、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一个或者几个原因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
(四)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三、本条第一款所称的航空运输期间,系指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期间。
四、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履行的任何陆路、海上或者内水运输过程。但是,此种运输是在履行航空运输合同时为了装载、交付或者转运而办理的,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推定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事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以其他运输方式代替当事人各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航空运输方式的全部或者部分运输的,此项以其他方式履行的运输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
第十九条 延误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免责
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或者索赔人从其取得权利的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对索赔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伤害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旅客本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的程度,相应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运人的责任。本条适用于本公约中的所有责任条款,包括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一条 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赔偿
一、对于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每名旅客不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二、对于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每名旅客超过100,000特别提款权的部分,承运人证明有下列情形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或者
(二)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第二十二条 延误、行李和货物的责任限额
一、在人员运输中因第十九条所指延误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
二、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运人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在此种情况下,除承运人证明旅客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旅客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在货物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件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在此种情况下,除承运人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托运人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包件或者该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货物一部分或者货物中某一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货物收据或者在未出具此两种凭证时按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保存的记录所列的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该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五、经证明,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受雇人、代理人的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还应当证明该受雇人、代理人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
六、第二十一条和本条规定的限额不妨碍法院按照其法律另外加判全部或者一部分法院费用及原告所产生的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利息。判给的赔偿金额,不含法院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不超过承运人在造成损失的事情发生后六个月内或者已过六个月而在起诉以前已书面向原告提出的金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货币单位的换算
一、本公约中以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各项金额,系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特别提款权。在进行司法程序时,各项金额与各国家货币的换算,应当按照判决当日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项货币的价值计算。当事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其国家货币的价值,应当按照判决当日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业务和交易中采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当事国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其国家货币的价值,应当按照该国所确定的办法计算。
二、但是,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并且其法律不允许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可以在批准、加入或者其后的任何时候声明,在其领土内进行司法程序时,就第二十一条而言,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1,500,000货币单位为限;就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而言,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62,500货币单位为限;就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而言,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15,000货币单位为限;就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而言,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250货币单位为限。此种货币单位相当于含有千分之九百纯度的六十五点五毫克的黄金。各项金额可换算为有关国家货币,取其整数。各项金额与国家货币的换算,应当按照该有关国家的法律进行。
三、本条第一款最后一句所称的计算,以及本条第二款所称的换算方法,应当使以当事国货币计算的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数额的价值与根据本条第一款前三句计算的真实价值尽可能相同。当事国在交存对本公约的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者加入书时,应当将根据本条第一款进行的计算方法或者根据本条第二款所得的换算结果通知保存人,该计算方法或者换算结果发生变化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限额的复审
一、在不妨碍本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并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存人应当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任限额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复审,第一次复审应当在本公约生效之日起第五年的年终进行,本公约在其开放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未生效的,第一次复审应当在本公约生效的第一年内进行,复审时应当参考与上一次修订以来或者就第一次而言本公约生效之日以来累积的通货膨胀率相应的通货膨胀因素。用以确定通货膨胀因素的通货膨胀率,应当是构成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的发行国消费品价格指数年涨跌比率的加权平均数。
二、前款所指的复审结果表明通货膨胀因素已经超过百分之十的,保存人应当将责任限额的修订通知当事国。该项修订应当在通知当事国六个月后生效。在将该项修订通知当事国后的三个月内,多数当事国登记其反对意见的,修订不得生效,保存人应当将此事提交当事国会议。保存人应当将修订的生效立即通知所有当事国。
三、尽管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分之一的当事国表示希望进行本条第二款所指的程序,并且第一款所指通货膨胀因素自上一次修订之日起,或者在未曾修订过的情形下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已经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在任何时候进行该程序。其后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的复审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自依照本款进行的复审之日起第五年的年终开始。
第二十五条 关于限额的订定
承运人可以订定,运输合同适用高于本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或者无责任限额。
第二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无效
任何旨在免除本公约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公约规定的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该合同仍受本公约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七条 合同自由
本公约不妨碍承运人拒绝订立任何运输合同、放弃根据本公约能够获得的任何抗辩理由或者制定同本公约规定不相抵触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先行付款
因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在其国内法有如此要求的情况下,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迟延地先行付款,以应其迫切经济需要。此种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抵销。
第二十九条 索赔的根据
在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是根据本公约、根据合同、根据侵权,还是根据其他任何理由,只能依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和责任限额提起,但是不妨碍确定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均不得判给惩罚性、惩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条 受雇人、代理人 - 索赔的总额
一、就本公约中所指损失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起诉讼时,该受雇人、代理人证明其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有权援用本公约中承运人有权援用的条件和责任限额。
二、在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责任限额。
三、经证明,损失是由于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但货物运输除外。
第三十一条 异议的及时提出
一、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者货物而未提出异议,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在良好状况下并在与运输凭证或者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所指其他方法保存的记录相符的情况下交付的初步证据。
二、发生损失的,有权提取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人必须在发现损失后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并且,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发生延误的,必须至迟自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收件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异议。
三、任何异议均必须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发出。
四、除承运人一方有欺诈外,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向承运人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责任人的死亡
责任人死亡的,损害赔偿诉讼可以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对其遗产的合法管理人提起。
第三十三条 管辖权
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
二、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
三、就第二款而言,
(一)“商务协议”系指承运人之间就其提供联营旅客航空运输业务而订立的协议,但代理协议除外;
(二)“主要且永久居所”系指事故发生时旅客的那一个固定和永久的居住地。在此方面,旅客的国籍不得作为决定性的因素。
四、诉讼程序适用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
第三十四条 仲裁
一、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下,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关本公约中的承运人责任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仲裁解决。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仲裁程序应当按照索赔人的选择,在第三十三条所指的其中一个管辖区内进行。
三、仲裁员或者仲裁庭应当适用本公约的规定。
四、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视为每一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的一部分,此种条款或者协议中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任何条款均属无效。
第三十五条 诉讼时效
一、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上述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确定。
第三十六条 连续运输
一、由几个连续承运人履行的并属于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公约规则的约束,并就在运输合同中其监管履行的运输区段的范围内,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二、对于此种性质的运输,除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任何行使其索赔权利的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时履行该运输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三、关于行李或者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有权接受交付的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本公约不影响依照本公约规定对损失承担责任的人是否有权向他人追偿的问题。

第四章 联合运输

第三十八条 联合运输
一、部分采用航空运输,部分采用其他运输方式履行的联合运输,本公约的规定应当只适用于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航空运输部分,但是第十八条第四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航空运输部分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本公约不妨碍联合运输的各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列入有关其他运输方式的条件。

第五章 非缔约承运人履行的航空运输

第三十九条 缔约承运人 - 实际承运人
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缔约承运人”)本人与旅客、托运人或者与以旅客或者托运人名义行事的人订立本公约调整的运输合同,而另一当事人(以下简称“实际承运人”)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者部分运输,但就该部分运输而言该另一当事人又不是本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的,适用本章的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明时,此种授权应当被推定为是存在的。
第四十条 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各自的责任

Q6:物流awb什么意思、货运awb什么意思

AWB英文全称:Air Way Bill,中文意为空运提单,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

拓展资料:

空运提单(Air way 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

一、航空货运单的分类

(一)按有无承运人的名称分类

航空货运单包括两种

(1)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称及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没有预先在运单上打印任何承运人名称及标志的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不代表任何一个航空公司,是中立货运单。

(二)按照不同作用分类

⑴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空运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⑵航空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空运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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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航空货运单翻译、机场货物运单帮忙翻译下

”9件货物总重192公斤,从中国大连空运到中国深圳。当前状态9件货物已在5月25日这天通过CA1668班机从中国大连始运,实际起飞时间2019小时到达首都北京。之后这些货物与5月26日通过CA1305班机从北京飞运至深圳。“China actual departure time 2019 hrs to Beijing (Peking), China 我不明白实际出发时间2019小时,是不是你写错了啊。还是等高手来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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