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货运新政策(9月21号货运新规)

2022-08-27 19:46:26 物流快讯 inb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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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货运新政策





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了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禁止行驶公路,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第二十八条 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出场(站)货运车辆合法装载。

第二十九条 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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