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回答这一问题,也算尽到知乎一份子的义务。曾经对美国宪政很感兴趣,主要是对国会参议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两大机构非常着迷。条文上的区别可查阅美国宪法或者百度百科,我想回答作为立法分支在政治上具有意义或指标性的区别。
第一,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众议院之名。建国之初,美国国父们最初想设置单独一院制,但很快发现众议院似乎是基于人数上的民主,人口较少的联邦州将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有了两院制议会;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第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众议员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身为妇产科医师的罗恩·保罗(Ron Paul)众议员就是经营选区颇为得力,甚至重划选区亦不受影响因而先后连任20多年的绝佳例子;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出身属性或者学历背景往往好于众议员,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总统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务,例如被誉为“参议院雄狮”的肯尼迪总统胞弟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任职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长达47年之久(这一席位的前任正是肯尼迪总统本人),并成功推动了诸如《民权法案》、《选举权法》、《美国残疾人保护法》以及《家庭与医疗假法》等影响颇为深远的立法案。
第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众议院是税案的发源地,因为美国建国者认为税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只有众议院能够首唱税案(就是加、减税的事只能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参议院,华盛顿总统告诉杰斐逊是想让众议院的“咖啡”凉下来的东东,众议院随民意而倒,也很麻烦,知道二战的德国和现在的台湾吗?民粹有时候很危险的,但却能吸引一时的选票和舆论,像把双刃剑,面对煽风点火的人,参议院的作用就体现了。由于参议院的学院派特质,加之议员的任期颇有保障,自身机构稳定(每2年仅重新选举三分之一的席位),所以应对狂民情绪的时候就是众议院的橡皮檫了。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略有不同,出于对联邦内各州的礼遇,参议员能够充分保障其发言权,就是参议员想不吃饭不停地说也是可以的,无论是否有听众。最有名的例子是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参议员通过24小时的发言仍然没能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以及2013年保罗(Rand Paul)参议员通过13小时的发言阻止布伦南出任中情局局长。虽然奥巴马总统在任内削弱了单个参议员阻挡议案的权力,但是很多任命和立法仍然需要60票的程序性支持(记住不是半数,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武装商船案爆发之后仍然需要67票,直至1975年民权法案年代被压缩为60票)才能依靠终结辩论结束参议员的拉布战术。其实美国建国者的初衷正是这种低效率,他们希望在参议院给少数派和学者们留有空间和尊严(哪怕是硕果仅存的),同时也看到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全部,有时人民也并不总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参议院建立的基石正在于这种民主的悖论。参议院也拥有众议院不具备的某些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可能体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总统拥有提名权,而参议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2017年特朗普总统命令共和党人修改了议事规则,目前确认最高法院大法官只需要简单多数51票),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属意的人选将获得司法分支中最重要的9个终身制席位之一。
第四,未来和出路:众议院议员一般在结束代表生涯后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呵呵,民间才是众议员的乐土,少数幸运儿成为参议院的辩手;参议院则是行政和司法分支的人才库,看看佛蒙特州桑德斯参议员、德州克鲁兹参议员和佛罗里达州卢比奥参议员的抱负就知道了,别忘了奥巴马总统和拜登副总统也曾经是联邦参议员。参议院也为最高法院输送了不少杰出人物,他们在参议院任内信奉的立法理念也影响着司法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有机会可以去看看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的传记,还有舍曼·明顿(Sherman Minton)大法官的。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因此根据美国联邦宪法,除了联邦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以外,其余的权利都是属于美国民众和各种政府的。所以涉及到联邦法的管辖法院为联邦的各级法院。另一方面美国的个各州有充分的自治权,所以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因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法,对应州内的最高法院管辖州法的案件。
有些案件如果仅仅是基于州法就可以给出裁判时(adequate and independent ground),那么这类案件就不会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联邦要给州法足够的自治权。而一个案件涉及到联邦法,比如涉及到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The Bill of Rights)那么联邦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可以推翻州最高法院的裁判结果。
因此联邦最高院的判例是具有指导性的,各州最高院的判例不能和最高院的判例冲突。
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国宪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余法院由美国国会授权成立。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
地方法院
上诉法院(除了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有:
破产法庭
税务法庭
国际贸易法庭
联邦区域上诉法院
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官有:
地方法官 642名
上诉法官 179名
最高法院大法官 9名
共840名联邦法官,均为终身制,以保证司法独立
法律分析:无关。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计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终身任职。9位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裁定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瑞士联邦的最高法院,是瑞士最高司法机构。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总部所在地为沃州洛桑的联邦法院大楼。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是瑞士政治体系中政府三大部门之一即司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法院内设民事、刑事、公法和社会法法庭,现有联邦法官38名,均由议会选举产生,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
现任联邦法院院长为吉尔伯特·考利(Gilbert Kolly),副院长为乌尔里希·迈尔(Ulrich Meyer)。
瑞士联邦法院的两个社会保障部门(原联邦保险法院,是联邦法院中一个组织上独立的部门)位于卢塞恩。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职责:
依据瑞士联邦宪法,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职责是:
处理涉及联邦法律、国际公法、州与州之间关系的法律的案件。
各州宪法的权利管理,市镇的自治权(以及各州赋予其它人民团体的自治权)管理。
管理联邦(或州)有关政治权利的修订。
此外,瑞士还设有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刑事法院,负责审理行政申诉或上诉案件、渎职案件及恐怖袭击、泄密、叛国、洗钱等特殊刑事案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跟车员招聘是真的吗,以及在智联招聘上看到有跟车员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想开个配货站怎么个流程,以及开一个配货站该如何做的...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快递分拣打包工作累吗累吗,以及快递分拣打包工作累吗...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应城何时才能建设高铁站呢,以及应城何时才能建设高铁...
寄快递的收费标准1、中通快递:省内件一般一公斤之内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