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安检)

2023-02-28 22:29:57 物流资讯 inbd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第四条 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第五条 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第六条 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第七条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第八条 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第九条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 安检部门第十条 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书面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条件:

(一)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且其配备数量符合

《民用航空安检人员定员定额标准》;

(二)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

(三)有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的工作场地;

(四)有根据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制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五)民航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安检部门使用的安全检查仪器应当经由民航总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发给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

民航总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经委托的其他民航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安全检查仪器的射线泄露剂量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二节 安检人员第十三条 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二)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志愿从事安检工作;

(四)招收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校正视力在1.0以上。第十四条 安检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没有取得岗位证书的,不可单独作为安检人员上岗执勤。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或辞退。第十五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专门标志,服装样式和标志由民航总局统一规定。第十六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应当遵守安检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七条 在高寒、高温、高噪音条件下从事工作的安检人员,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和劳动保护。第十八条 在X射线区域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健康保护:

(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每年享有不少于两周的疗养休假;

(三) 按民航总局规定发给工种补助费;

(四)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在X射线区域工作。

民航安检(民航安检员岗位职责) 第1张

安检是什么?

问题一:安检是干什么的? 安全技术检查简称安全检查,是指在民用机场实施的为防止劫(炸)飞机和其它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性检查。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问题二:安检是什么 安检――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分为旅检和货检。其工作内容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楼隔离区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机场安检部门对每一位乘机旅客必须查验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公安部、民航总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身份证件可归纳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他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有人说安检员是火眼,我认为挺有道理的。因为他们从事的这项工作是为了空防的安全,也让每一位乘坐飞机的旅客得到了一份安心。

问题三:安检是什么意思? 安检就是安全检查,

问题四:安检是做什么的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枪支、弹药、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确保航空器及乘客的安全。安全检查必须在旅客登机前进行,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按照违章程度处理,或责任后果自负。

安全检查事关旅客人身安全,所以旅客都必须无一例外地经过检查后,才能允许登机。也就是说,安全检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免检对象。所有外交人员, *** 首脑和普通旅客,不分男女,国籍和等级,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问题五:安检是什么意思 安全检查是口岸检查(包括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安全检查等)的内容之一, 是出入境人员必须履行的检查手续, 是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重要预防措施。

问题六:安检局是什么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 *** 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 *** 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十二)承办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题七:安检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检查旅客是否携带危险品,确保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

问题八:安检属于什么专业?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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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属于什么专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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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回答

属于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安检)

专业介绍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空中、地面有安检专业知识的民航工作人员,主要在国内、国际各大机场从事安检工作,确保飞行及机场安全。

问题九:安检车辆是什么意思 安检车辆有2种,一种是到车管所检测站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确保你的行车安全,另一种是特殊部门对需要用到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警卫部门唬,那由专门人员进行。

问题十:坐飞机安检怎么安检 随身物品(背包,钱包,手机等)放入框内进行X光检查;身上没有金属物件直接通过安检门,如果有金属物件(腰带等)会再进行一次人工检查

第二个问题,民航安检实施的区域在哪里?

民航安检的实施区域在民航大楼的候机楼入口处进行安检。民航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第七条 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第八条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第九条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第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

(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规定,制定并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第十三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十四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使用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航安全检查员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一)具备相应岗位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

(二)通过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三)完成民航局民航安检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的培训。

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人员,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民航安检工作岗位。第十五条 民航安检现场值班领导岗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第十六条 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应当着民航安检制式服装,佩戴民航安检专门标志。民航安检制式服装和专门标志式样和使用由民航局统一规定。第十七条 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依据本规则和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执勤时不得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八条 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再次操作X射线安检仪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第十九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民航安全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和工种补助。第二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或民航安检机构应当为安全检查员提供以下健康保护:

(一)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二)除法定假期外,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带薪休假;

(三)为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工合理安排工作。

民航安检比地铁安检的优势

民航安检比地铁安检的优势如下。

1、身份核验,飞机安检首先需要安全口前的柜台处将机票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要对机票信息以及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核验完成后即可拿上机票和身份证安检。

2、安检门,在过安检门之前,需要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取下,放在框子中,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电子类产品和液体物品需单独取出供安检员进行检查。

3、人工检查,通过安检门后,站在安检台上,双手张开,接受安检员的全身检查,如果有戴帽子,需要将帽子取下接受检查。检查完成后即完成安检。

4、民航运输严把安检关,对旅客实施安全检查的等级、行李限制等多个方面进行多方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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