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件运输二类(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是什么意思)

2023-02-16 7:38:45 物流资讯 inbd9

大型物件运输的分类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 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在40米及以上;

2.宽度在6米及以上;

3.高度在5米及以上;

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1、电力类大件设备

包括: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中的发电机定子、转子、锅炉汽包、水冷壁、除氧水箱、高低压加热器、大板梁等;大型水力发电设备中的转轮、上下机架、转子、定子、主轴、座环、导水机构、闸门启闭机等;大型风力发电设备中的筒体、机舱、叶片等;大型核能发电设备中的发电机转子、定子以及主变压器、厂用变、联络变、电抗器等。

2、化工类大件设备

包括大型化工厂中的主要设备,如各种容器(槽、罐、釜等)、普通窑、塔器、反应器、换热器、普通干燥器、蒸发器,反应炉、分离设备以及离子交换设备等 。

3、其他类大件设备

包括:飞机、桥梁板、地铁、大型房屋、行车梁等

大型物件运输二类(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是什么意思) 第1张

大件运输一类二类三类区别

;     通常情况下在大件运输的时候也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等类型进行运输的,那么大件运输一类二类三类的区别是什么呢?

      

      1、一类车辆主要是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2、二类车辆指的是具有实际装载能力在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3、三类车则是指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运输大件物体时,不同类的车辆所配备的技术人员也不一样:

      1、一类车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一人,同时一类车的车队长必须要有两年以上运输大件物体的实际经验。

      2、二类车在一类车的基础上还要配备一名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同时车队长需要有四年从事大件运输的经验。

      3、三类车则是在二类车的基础上要求车队长具有六年运输大件物体的经验。

大连市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提高社会效益,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物件,是指货物外形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宽度在3.5米以上、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或者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第三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和起运经道路运输的大型物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大连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具体负责道路大型物件的运输管理工作。第五条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符合长度大于(含本数,下同)14米小于(不含本数,下同)20米;宽度大于3.5米小于4.5米;高度大于3米小于3.8米;重量大于20吨小于100吨条件之一的大型物件。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符合长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宽度大于4.5米小于5.5米;高度大于3.8米小于4.4米;重量大于100吨小于200吨条件之一的大型物件。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符合长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宽度大于5.5米小于6米;高度大于4.4米小于5米;重量大于200吨小于300吨条件之一的大型物件。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符合长度大于40米;宽度大于6米;高度大于5米;重量大于300吨条件之一的大型物件。第六条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

一类 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 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 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 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第七条 设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企业章程;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经过业务和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专用汽车、停车场地;

(五)有与所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最低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第八条 申请设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含兼营)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申请设立第一、二、三类国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运管处审核并核定运输类别后,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申请设立第四类国内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直接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国家或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应持审批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经市运管处核定营运车辆,领取《道路运输证》后方可从事道路大型物件的运输。第十条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经济性质的,须按开业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要求歇业或停业的,应在歇业或停业前三十天内向市运管处提交申请报告。第十一条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承运企业。招标活动由市运管处责成大型物件运输招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招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大型物件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10日前向招标中心登记,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重量、尺寸、颜色、数量、起运地、止运地和收货人及运输要求等;

(二)招标中心根据托运人要求编制招标书,向社会公告,并在托运人登记申报后5日内组织招标;

(三)投标的运输企业(含托运人推荐的承运人、外埠运输企业)应在招标日的2天前,向招标中心申请投标,并接受市运管处的资质审查。

(四)经市运管处审查合格的运输企业,向招标中心缴纳1000元押金后参加投标。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束后、中标者在大型物件起运前,由招标中心退还押金;

(五)中标的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在招标中心的指导下签订运输合同;

(六)市运管处凭运输合同对承运大型物件的车辆核发《大连市大型物件运输准运证》,并核发大型物件运输专用信号旗和标志灯。承运人应凭证运输。

从事“大件运输”的企业有什么要求?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至少1辆运载三级以上长大笨重货物运输的专用车和相应的装卸设备。根据《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物件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大型物件。

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大件运输的基本条件外,

对于拟从事一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至1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二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100至2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三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0至300吨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四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问答: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除了要符合技术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货规》规定,从事大型物件的运输车辆,除了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两个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对于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转的,车辆要求还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154号】: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3)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4)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大型物件运输的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资质要求及申请条件

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

一类 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 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 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 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审批权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