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车身广告牌(车身广告 货车)

2022-12-28 6:38:35 物流资讯 inbd9

货车外部能否粘贴广告等标识?

在车身粘贴广告等标识,要通过工商部门审批外,还不能违反交通安全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限同品牌、同型号);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相关信息

一些物流公司、第三方货运平台等要求车辆必须要张贴自己的广告,尤其是第三方货运平台,部分要求司机必须每月上传车贴照片,作为检查所用,如果司机无故撕掉车贴,司机还需要向平台支付违约金。如果大家遇到非贴不可的情况。

首先要确定张贴的广告不会影响驾驶安全等,然后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使“非法改装”变为“合法改装”。货车常年运输在路上,经常在不经意间吸引人们的视线,因此也有很多商家、物流运输平台、物流车队等会选择在货车车身上贴上广告,把货车变身为“移动的广告车”,但实际上这属于非法改装,很多不清楚的卡友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罚款。

大货车车身广告牌(车身广告 货车) 第1张

在大货车车身上做车身广告,工商局不用备案了,可是还要去哪些部门交资料作登记才可以?要去车管所吗?

根据规定,车身喷涂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更换车身颜色需要在车管所做变更登记。大面积的车身广告,可能跟“改变车身颜色”混淆,导致被喜欢处罚的人给处罚。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可以试着去车管所做登记。至于费用问题,这种登记费,即便有,也是很少的,百十块钱,无足挂齿。拍照之后,一般当场就能办理,马上换个行驶证给你。

新货车车身广告备案及上牌流程?

新货车车身广告没有改变车身颜色就不需要备案,反之则要备案,货车上牌及变更备案流程如下:

一、以上海市为例,新货车变更车身颜色备案流程如下:

(一)车辆颜色改变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二)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三)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二、以上海市为例,新货车上牌流程如下:

(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材料提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符合保留原号条件并且申请保留原号的,直接向受理窗口申请。

(二)办证大厅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

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

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

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保留原号受理成功的,领取《发牌通知单》后,直接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三)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四)保留原号和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五)领取保留原号号牌和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注册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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