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政策(大件运输管理规定 暂行)

2022-12-22 1:17:23 物流资讯 inbd9

4.5吨以下货车营运证真的取消了吗?

是的,根据2019年3月2日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需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大件运输车辆有哪些情形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随着全省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罚款”转向严管重罚,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通告》。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厅公布了针对超限车辆具体处罚标准。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按超载量除以不同数额罚款,累计超载3次及以上加罚千元;超限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征收公路赔(补)偿费。 擅自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1吨以下(不含1吨)的,每超100千克罚款20元;超限超载1吨以上(含1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100元;超限超载5吨以上(含5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200元;超限超载8吨以上(含8吨)的,罚款1000元,在此处罚额度的基数上,每超100千克加罚300元;几何尺寸超限而车货总质量不超,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长、宽、高每超一项罚款500元;宽度超过3.5米、高度超过4.5米、长度超过22米的严重超限车辆,每超1项罚款1000元;几何尺寸和车货总质量同时超限超载,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上述处罚额度分别计算,合并执行。 对累计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故意绕行或在检测站前后分合载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无法实施卸(分)载的,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并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放行。有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2000元。对虽未超限超载,但有以上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处罚措施适用原则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需要继续行驶我省公路的,处罚后责令其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到有管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凡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装载;凡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按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卸(分)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接受卸载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再次超限超载的,视为新的超限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同时实施卸(分)载。 不可卸(分)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接受处理后,经下一检测站检测时,与第一次处理时超限超载情况明显不符的,视为重新开始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一般处罚额度的基数上加罚1000元。 有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车、证不符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罚款;同时按照车辆超限超载的实际重量和外廓几何尺寸,按一般处罚额度处罚;两项罚款分别计算,合并收取。 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重复处罚;同车同次的处罚总额不超过30000元。 对具有加重处罚规定情形,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可采取留置车辆或营运证件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列入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上报交通厅治超办。 超限超载车辆赔(补)偿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对行驶非计重收费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征收公路赔(补)偿费。计重收费路段按照计重收费的有关政策执行。 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车辆的轴载质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次性收取公路赔(补)偿费。需要监护通行的超限车辆,在完善监护手续后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商品车运输车的政策

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第66条规定最具杀伤力: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新的《条例》中对超载超限的规定并没有改动,还是按照之前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标准。以国内最多的6轴车为例,就是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挂车长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宽度2.5米。对于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挂车总长14.6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

不过目前市场上还是存在大量的超过上述标准的车辆,2011年7月1日《条例》实施后将会按照什么样的执行力度?对于市场上已经存在的超限车辆将会如何处理?就成了很多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

交通部超载超限办公室:超过标准的只能作为大件运输车

关于7月1日新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交通部超载超限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道,之前车身总长超过18.1米的车辆也是可以生产的,不过是用于不可拆卸的大件运输,是不可以用于普通散货运输的,7月1日之后还是按照之前的条例,如果总长超过18米,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证,对于违法规定的车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查和处罚措施。对于市场上大量已经存在的超限车辆如何处理,交通部超载超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高速路政:政策分工不够明确存在漏洞

路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四大职能: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护路权,维持收费站、服务区的经营秩序,保障权益,但它并不具备吊销营运证的权利。

目前道路运营资格证属于运输管理局(运管局)管理,运管局只有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具备上路查车的权利。两个部门之间并没有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到时候如果职能划分不清,不能很好的协调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会造成执法的混乱。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很不统一,以湖南路政为例,高速路政属于高速公路管理局,而一些地方市、区的路政则是属于公路管理局管理,另外还有一种是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管理,一些人员都是社会招聘的临时工性质,这样有些混乱的编制就比较容易导致执法混乱的局面。如果运管部门也加入上路查车的行列,将会比现在还要混乱。

中集挂车:轿运车影响最大,挂车厂都在观望

新的规定影响最大的还是用户,尤其是轿运车,现在基本上长度都是超过25米,如果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整个轿运车行业就会崩溃了。之前部分超过13米的挂车都是作为大件运输车来上户,有点钻空子的成分,《条例》对车辆的技术标准并没有更改,现在挂厂家都还在观望到了7月1日之后国家的执行力度会怎样。

司机:现在已经开始宣传,不知道7月1日后会是什么政策

在一些高速路口已经开始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现在对于长度为16米或者17.5米的挂车,现在只要不超过6轴55吨的规定,同时没有超长超宽的改装,暂时还没有相应的处理,只是不知道7月1日以后会是什么情况。

对于大家讨论比较多的交警路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现在山西交警路政都是统一按照路政的标准检查,6轴车不超55吨、5轴车不超50吨的标准。

应该治理,但不能一刀切

在同样标载拉轻抛货的情况下,17.5米的半挂能够装载更多体积的货物,这对于其他13米挂车用户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也导致了运价的下跌。在GB1589中对车辆外廓做出明确规定后,各地也纷纷限制17.5米的半挂的上牌了。

不过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就像北京取消黄牌车的时候,对于黄标车报废是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在04年政策出台之前上牌的车辆还没有到报废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04年之后采取非法套牌获得的车牌应该予以取消。

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对于很多车主来说最直接的就是经济上的损失,但对于整体货运市场而言,却会在经历了这次阵痛后回归正常路线。

卡车是一个政策相关度非常高的行业,一个政策的推出以及实施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是洗牌。

大件运输政策(大件运输管理规定 暂行) 第1张

十七米五大板车最新政策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规定中所说的的17.5米挂车只能用于不可拆卸的大件运输,不得用于散货运输的要求。希望能帮到你,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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