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 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和1961年 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它们分别调整着不同国家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问题。截至1982年2月18日止,参加和批准《华沙公约》的共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海牙议定书》的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瓜达拉哈拉公约》的,至1982年2月18日止,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先后于1958年7月15日和1975年 8月20日递交了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通知书,上述两公约分别自1958年10月18日和1975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生效。
法律依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国航是指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唯一载国旗飞行的民用航空公司。国航是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控股的航空运输主业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称中国三大航空公司。2004年12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2014年10月1日,16:55分,国航首架波音747-8洲际客机飞抵北京。至2015年,国航将接收全部订购的七架波音747-8洲际客机。2018年1月19日,在东航南航海航三大航空公司相继宣布可在飞机上使用PED设备后,四大航当中的最后一家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终于在今天晚上宣布,从1月21日零时起,可在国航飞机上使用手机,到目前为止国内四大航空公司均开放了机上PED设备的使用许可。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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