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做货运代理还有前途吗 (货运代理和报关受到疫情影响)

2024-07-31 19:39:49 物流资讯 inbd9

2021年做货运代理还有前途吗?

1、产业升级带动工业物流增长 从社会物流总额结构看,物流需求结构随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同步变化。工业物流总体稳中有进,国际进口物流下行压力较大,民生消费物流保持平稳增长。产业升级带来的高技术制造物流需求发展趋势向好,引领带动作用增强。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分析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中创物流(603967)、嘉友国际(603871)、飞力达(300240)、密尔克卫(603713)等是国内国际货代行业的上市公司。 本文核心数据:国际货代百强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及TOP10大型企业的数量。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国际贸易业务频繁,推动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

市场需求量大:货运就是物流运输,国际货运,则是将货运的业务开展到了国外,由于国内的市场发展比较乐观,市场需求量比较大,业务开展的如火如荼,具有不错的运营状况,代理国际货运,发展空间还是不错的。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作为一个传统的行业,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完善改进自己的服务,越来越朝着定制化、场景化、一站式的方向前进,同时,智能化与数字化的优势也越来越影响着如今的货运代理公司,市场也需要他们推出更加符合要求的优质服务,才能适应整个航空货运市场的发展趋势。

全球范围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发达国家拥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和完善制度,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较慢,制度不完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面临战略定位不清、缺乏核心竞争力、配套基础设施差、专业人才缺乏和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2019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百强企业营业收入由3476亿元增长至44686亿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百强企业营业收入收缩8%左右,下降到4107亿元左右。

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本文首先归纳了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现状,找出目前市场上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应该采取的对策。

为什么只有圆通受疫情影响

1、不止圆通快递受疫情影响,其他的快递也受到了影响。疫情对快递行业的影响显而易见,随着生产运营的恢复,快递网点必须要严格按照防疫标准配备防护物资,进行防控操作,口罩、手套、消毒液、喷雾器具、包裹贴消毒标识?都是显性的增加成本。

2、落实防疫政策。圆通速递,注册于2000年4月14日,是一个归属于邮政行业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别的快递不停,其因为疫情停运,是为了更好的落实疫情防控政策,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3、快递小哥感染奥密克戎:由于近期快递小哥感染奥密克戎的案例增加,这可能导致圆通快递的派送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停运。 疫情原因:受到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的影响,圆通快递的某些快递网点可能会暂停运营。每天公司会根据地方政府的疫情管控政策,更新停派地点名。

4、圆通因为疫情发到上虞是因为限流派送。因为疫情许多快递网点仍处于停业状态,圆通快递会适当采取限流措施,等待前期堆积订单处置完毕后再恢复,部分快递网点的反应时间有所滞后,在上虞的包裹并未在同一时间跟上解封的速度。在上虞的快递量不在可承载范围的话,恢复的速度就会慢些。

5、圆通快递同省的一周没到是因疫情原因。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自疫情全面放开以来,新冠被归为乙类流感,传染性极强,各地疫情问题都有所严重,快递行业也有影响,快递人员感冒非常多,请假人员也很多,影响了快递的派送情况。等疫情过了最严重这一时间,快递就能正常运行。

6、疫情原因。天津市红桥区嘉和公司位于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2022年9月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天津市红桥区嘉和公司快递延误,但是很快就恢复了正常受到很多人的喜欢。

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合同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应该收集、准备哪些证据_百度...

受疫情影响,企业向合同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应该收集、准备的证据有: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具体而言,如果新冠疫情导致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在疫情期间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相应的合同义务,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或使得履约成本显著增加,虽合同非不可履行但可能导致一方权利义务失衡的不公结果,也可主张情势变更。

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否则应当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按照相关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签订合同时并无法预见疫情的爆发,应属不可抗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费用,但此种情形不属于不可抗力免责所涵盖的情形,可改为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货主主张因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国际物流企业明显不公平,请求适当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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