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货运代理一词来自,以及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哪些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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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际货运代理一词来自、国际货运代理实训系统实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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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蛋蛋猪莹
国际货运代理实训系统实训报告
一、实训目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重要性将日渐突显。通过对国际货运代理软件的操作练习,了解国际货代的管理思想和业务流程,熟练掌握国际货代系统的基本操作,并熟悉相关的基本概念,如港口,运输条款、运输方式、船名航次等,如何录入客户资料、费用,如何制作核销单、提单、委托报关单,如何开发票等。实训的目的是通过实际上机操作使学员能够了解整个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构成;掌握货代业务的各个环节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二、实训内容:
1、对运输管理中的海运杂货班轮货运出口、海运杂货班轮货运进口、海运集装箱整箱货出口、海运集装箱整箱货进口等运输方式的了解。
2、国际贸易实务中,应掌握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和报检报关等知识。
3、国际货代专业英语中,对一些重要的单据,比如信用证,航空运单,托运单,保险单,海运提单等的熟悉,了解,掌握。
三、实训步骤:
1、第一次登录:
从教师处获得用户名和初始口令→登录系统→进入学生信息中心→查看系统信息→修改个人资料→业务维护→查看/设置当前业务→查看业务要求→进入实训四、实训心得: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晓国际贸易环节,精通各种运输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关系广泛,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与各种承运人、仓储经营人、保险人、港口、机场、车站、堆场、银行等
Q2:国际货运代理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什么情况、
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国际货运代理未能履行代理义务,或在使用自有运输工具进行运输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无权向任何人追索。
另一种是分包人的过失。在“背对背”签约的情况下,责任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分包人的行为或遗漏,而国际货运代理没有任何过错。此时,从理论上讲国际货运代理有充分的追索权,但复杂的实际情况却使其无法全部甚至部分地从责任人处得到补偿,如:海运(或陆运)承运人破产。
还有一种是保险责任不合理。在“不同情况的保险”责任下,单证不是“背对背”的,而是规定了不同的责任限制,从而使分包人或责任小于国际货运代理或免责。
上述三种情况所涉及的风险,国际货运代理都可以通过投保责任险,从不同的渠道得到保险的赔偿。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
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的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Q3:根据我国现行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从事的业务有()。、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事业务作出以下规定: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将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转让或变相转让;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其营业部名义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③不得与不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的单位订立任何协议而使之可以单独或与之共同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者获得其他利益。
Q4: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1)B国际货运公司承担责任;A外贸公司、船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A贸易公司向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但是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导致船公司不知道此批货物是危险品从而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并未按危险品货物的处理方法装运此批危险品。所以此次事故是由B公司的过错引起的。故对于此次事故B国际货运公司承担责任;A外贸公司、船公司不承担责任。 (2)承运人不承担对其他货主的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如(1)的分析此次事故的责任是由B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对于其他货主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但是必须被保险人非故意的行为所致的损失责任保险人才赔偿第三人。本题中B国际货运公司故意谎报行为不在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1)B国际货运公司承担责任;A外贸公司、船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A贸易公司向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但是B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谎报货物的名称,亦未告知船公司该批货物为危险品货物,导致船公司不知道此批货物是危险品,从而按通常货物处理并装载于船舱内,并未按危险品货物的处理方法装运此批危险品。所以此次事故是由B公司的过错引起的。故对于此次事故,B国际货运公司承担责任;A外贸公司、船公司不承担责任。 (2)承运人不承担对其他货主的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如(1)的分析,此次事故的责任是由B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对于其他货主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但是必须被保险人非故意的行为所致的损失责任保险人才赔偿第三人。本题中,B国际货运公司故意谎报行为,不在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Q5: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直接代理的责任。、
(1)对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代理人在非因紧急情况而事先没有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又未被追认的情况下转委托的,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委托行为负民事责任。 (2)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在履行代理义务过程中对第三人产生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国际货运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知道国际货运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事项违法的。
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
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行业
Q7: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只是运输 协助清关 检验货物CHS速递 持续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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