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货运代理案例流程分析,以及求货代公司出口业务流程分析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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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货运代理案例流程分析、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求详细解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1、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2、报告义务;3、利益交付义务。货运代理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货运代理人选择的承运人不存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案:1)租船公司和煤炭公司签订的应属于代理合同2)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代理人的身份;但是应查明是否履行了事务处理义务和报告义务3)租船公司应根据自己的所要履行的义务来部分承担滞期损失4)煤炭公司因为没有履行“煤炭运输委托合同”中关于受载期的义务而直接导致新加坡船公司发送滞期损失;所以煤炭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义务但是实际中:“货运代理”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上处于海商法和传统民法的交界和边缘地带。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与国际货物运输密切相关,但又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本身,不属于典型的海商法范畴,故海商法界多是从操作流程的角度进行一些实务上的研究,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不多,未能像国际货物运输的研究一样,形成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货运代理合同又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尚未引起民商法学者的足够关注,故民法学界虽然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制度的研究蔚为可观,但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专题研究却颇为罕见。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所以个人认为关于此案例可以分开来处理1)租船公司单独与新加坡船公司处理:“煤炭运输租船合同”的赔偿事宜2)租船公司单独与煤炭公司协商处理: “煤炭运输委托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
Q2:国际货运代理案例题求详细解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1、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2、报告义务;3、利益交付义务。货运代理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货运代理人选择的承运人不存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此案:1)租船公司和煤炭公司签订的应属于代理合同2)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代理人的身份;但是应查明是否履行了事务处理义务和报告义务3)租船公司应根据自己的所要履行的义务来部分承担滞期损失4)煤炭公司因为没有履行“煤炭运输委托合同”中关于受载期的义务而直接导致新加坡船公司发送滞期损失;所以煤炭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义务 但是实际中:“货运代理”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上处于海商法和传统民法的交界和边缘地带。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与国际货物运输密切相关,但又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本身,不属于典型的海商法范畴,故海商法界多是从操作流程的角度进行一些实务上的研究,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不多,未能像国际货物运输的研究一样,形成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货运代理合同又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尚未引起民商法学者的足够关注,故民法学界虽然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制度的研究蔚为可观,但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专题研究却颇为罕见。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所以个人认为关于此案例可以分开来处理1)租船公司单独与新加坡船公司处理:“煤炭运输租船合同”的赔偿事宜2)租船公司单独与煤炭公司协商处理: “煤炭运输委托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
Q3:国际货运代理中航空运输代理的案例咨询、
代理公司在做运单时就该考虑特殊原因,除了航空公司人员操作失误以外的原因要赔付以外,航空公司是不需要为此负责的。至少业务手册上和操作流程上不需要赔付。
Q4: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图书、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2-1
ISBN: 9787811233476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八项学习任务:学习任务一,国际货运代理岗位认知,包括国际货代企业外部环境认知和内部运行认知,以及相关概念、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等内容;学习任务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准备——货代服务的采购,重点了解全球主要的承运商、主要的航线和港口、班轮船期的查询、相关费用的计算和内陆运输服务等;学习任务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磋商与订立——货代服务的销售,主要介绍揽货技巧、货代合同的订立、集装箱的计算和对客户报价等内容;学习任务四,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一)——货物出关与提单缮制,主要讲述几项基本操作的流程与技巧(航运出口订舱与做箱、代理报关报检、货物装载和单据缮制签发);学习任务五,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二)——货物跟踪,主要介绍单证流转与货物跟踪的关系和海上货物即时跟踪系统;学习任务六,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履行(三)——风险防范与费用结算,主要讲述货代公司所面临风险的防范方法、费用结算的方法与技巧、事故索赔的基本操作等内容;学习任务七,国际航空货运业务代理,主要讲述航空货运的装载计算、费用计算和航空货运单的填制;学习任务八,国际多式联运,主要讲述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流程、运费计算和相关单证业务。
每项学习任务都按照以下思路来构建:明确学习目标一提出工作案例一分析工作任务与学习任务一掌握知识与方法一研讨解决方案一学习测评与练习。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物流、货运、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等专业的学习教材,也可作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参考用书,还可作为物流或其他企业的入职培训教材。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ISBN: 9787111280460
内容简介
《国际货运代理》对传统图书的结构进行了重组,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编排,更加便于读者理解,同时按照实际操作的流程,加入了实际工作中的内容,以缩短学习和实操的距离。《国际货运代理》由五部分组成:①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这是理解后续各部分内容的一个基础。②国际海上货运代理,这部分详细介绍了海运货代的整个操作过程和事故的处理,并单独列章阐述案例;对一些典型的海运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读者了解一些典型事例的处理及预防。⑧国际航空货运代理,这部分介绍了空运货运代理的操作流程,同样单独列出案例进行分析。④国际陆路货运代理,这部分描述了公路和铁路货运代理的一些操作,它主要作为空运和海运的一个补充,一般不单独作为国际货代的运输方式。⑤国际多式联运货运代理的相关操作知识。作为一种现代运输先进的组织方式,多式联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十分迅速,将来的发展潜力巨大。
《国际货运代理》既适用于在校高职高专学生,能帮助他们系统掌握货运代理的操作知识和操作流程;也可供新入职的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学习使用;对于入职已久的从业人员,案例和事故的处理等内容可以帮助其提高货运代理专业素质。
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四节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
第二章 国际贸易
第一节 国际贸易概述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国际贸易结算.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海运风险
第二节 货物的性质及储运中的变化
第三节 海运保险条款
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保险条款
第五节保险实务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基础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国际海运组织
第三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
第四节 海上货运船舶及货物
第五节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第五章运价与运费
第一节 运价与运费概述
第二节 运费结构与计费标准
第三节 运费的计算与支付
第六章 海运业务流程
第一节 杂货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第二节 整箱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与单证
第三节 集装箱拼箱货运代理业务
第四节 租船业务流程
第七章 提单
第一节 提单概述
第二节 提单的正面和背面条款
第三节 提单的使用
第四节 提单运输法规
第五节 海运单
第六节 电子提单
第八章 海运事故处理
第一节 海损事故的确定及责任划分
第二节 索赔
第九章 海运案例分析
案例一: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
案例二:货损赔偿纠纷案
案例三:确认提单仲裁条款无效案
案例四:预借提单纠纷案
案例五:租船合同纠纷案
第十章国际航空运输基础知识
第一节 主要航空运输组织
第二节 航空运输基本常识
第三节 航空运输方式
第十一章 航空货运运费
第一节 基础知识
第二节 IAZA运价及其计算
第三节 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第一节 航空货物进口业务程序
第二节 航空货物出口业务程序
第三节 特殊货物航空运输业务
第四节 国际航空快递运输业务
第五节 航空公司进出港操作
第十三章 国际航空货运文件
第一节 国际航空货物托运书
第二节 航空运单概述
第三节航空运单的填制
第十四章 国际航空公约
第一节 国际航空公约及我国航空法
第二节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节华沙体制在航空货运中的应用
第四节 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第十五章 航空运输案例分析
案例一:空运方式下的信用证风险防范
案例二:谎报货名托运危险品致飞机报废
案例三:空运快件货物丢失,货运代理赔偿损失
案例四:航空货运合同快递延误赔偿纠纷案
第十六章 国际陆路货物运输
第一节国际铁路联运业务
第二节 国际公路联运业务
第十七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基础知识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流程
第三节多式联运合同与单据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方案设计
第五节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责任划分
第六节 国际多式联运案例分析
第十八章 操作指南
第一节 操作规范
第二节 操作手册
附录
附录A国际货代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附录B常用网址
附录C典型学习情境
参考文献
Q5: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案例经典分析(一)、
,
内容来自用户:随风凡客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经典案例分析
无权代理案例1
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
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支付货款。
无权代理案例2
张某是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因而,我国的《表见代理案例
Q6: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案例分析、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在线等
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梅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明,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藏中路18号。 负责人章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华,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东海,该公司员工。 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纽约士林谷日东升大道20号304室。 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钰乐)与被告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凯阳货运)、美国先锋国际公司、香港金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9日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前,原告向本院申请撤消对香港金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本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原告的申请。2004年2月26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吴明、被告凯阳货运委托代理人张德华、方东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4月,原告将282箱玩具共计24,154美元通过被告凯阳货运安排出运到美国。被告凯阳货运为此签发了编号为GBLSHANYC0204005、托运人为原告的正本提单。货物出运以后一直没有消息。原告于同年7月4日书面要求被告凯阳货运将涉案货物做退运处理。同年8 月8日,被告凯阳货运声称涉案货物已被无单提货。原告认为被告未凭正本提单放货,侵犯了原告对货物的控制权,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凯阳货运还扣押原告的报关核销单,导致原告无法退税。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货物损失24,154美元及承担上述款项自2002年8月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滞纳金;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人民币6,027元、外交送达费89美元、外交送达翻译费人民币2,500元和公告送达费人民币350元;判令被告凯阳货运赔偿人民币33,999.17元退税损失。 庭审中原告以本案货物实际由LLOYD TRIESTINO船东所属的船舶承运和上海航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理(LLOYD TRIESTINO)签单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上述当事人为本案被告。经审查合议,本院当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被告凯阳货运辩称,自己接受原告的委托已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本案起诉时效已过,且无证据证明与己有关;作为承运人,有关核销资料与己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未提出 辩意见。 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和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被告凯阳货运发表了相应的质证意见: 证据材料一编号GBLSHANYC0204005正本提单原件,该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由被告凯阳货运签发,装货港为上海港,目的地为美国纽约,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凯阳货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凯阳货运予以确认。 证据材料二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之间的电子邮件,用以证明被告凯阳货运接受美国收货人的电子邮件主动向原告联系,并出运。被告凯阳货运质证对形式无异议,但认为仅说明是一种信息沟通。 证据材料三、四原告出具的货物发票和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用以证明涉案货款为24,154美元。被告质证认为是复印件不予认可。 证据材料五原告出具的公函,用以证明2002年7月4日之前被告凯阳货运一直告知原告客户未来提货,货物没有被提取。同年8月8日又称已无单放货。被告凯阳货运质证表示没有收到该公函,内容不真实。 证据材料六被告的传真,用以证明被告凯阳货运2002年8月8日才向原告明确货物被无单放行。被告凯阳货运否认是其所发的传真。 证据材料七、八原告发给被告凯阳货运的传真和南通市税务局的通知单,均用于证明退税损失的存在。被告凯阳货运否认收到原告的传真,并因通知单是复印件不予认可。 证据材料九银行水单,用以证明原告只收到部分货款。被告质证认为与本案无关。 被告凯阳货运为支持其观点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原告发表了相应质证意见: 证据材料一涉案提单,与原告证据材料一相同,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及内容。原告质证无异议。 证据材料二、三抬头为WORLD WAY提单和LLOYD TRIESTINO提单,证明涉案货物最终由LLOYD TRIESTINO负责承运。原告质证无异议。 证据材料四、五LLOYD TRIESTINO上海办事处的函件和上海市公证处就LLOYD TRIESTINO公司网站的内容出具的公证书,均用以证明涉案集装箱于2002年5月7日运抵目的地美国纽约。原告质证对上述证据的形式没有异议,但认为LLOYD TRIESTINO上海办事处的函件仅是单方制作、公证书中显示的网站内容非公证处自身网站内容,因此对内容均不予认可。 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根据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的质证意见及其当庭陈述,本院对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的证据材料认定 涉案提单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都作为证据提交,本院予以采纳。对原告证据材料二,被告凯阳货运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纳。原告证据材料三、四因均为复印件,被告凯阳货运对真实性有异议,原告又无其他证据佐证货物价值,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证据五、七、八均为复印件,且原告也没有提供被告凯阳货运曾经收到上述材料的证据加以佐证,被告凯阳货运质证否认收到,故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证据六、九为复印件,被告凯阳货运对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凯阳货运证据材料二、三,原告质证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凯阳货运证据材料四、五,原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仅对内容有异议。本院认为证据五为经公证处公证的原件,且证据四和五能够相互印证,故本院予以采纳。 经对上述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并结合庭审内容,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02年4月,原告根据美国买方指示,委托被告凯阳货运订舱出运282箱玩具到美国。2002年4月15日,被告凯阳货运接受货物后,签发了编号为GBLSHANYC0204005正本提单。该提单抬头为“PROWAY FORWARDING INC.”,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装运涉案货物的集装箱号码为GVDU4037890,货物交接方式为CY至CY,装货港中国上海,卸货港美国洛杉矶,交付地美国纽约。货物出运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凯阳货运询问货物出运情况,但未得到明确 复。2002年5月7日,涉案货物抵达美国纽约,并于同年5月20日被提走。 另外,庭审中原告也承认从上海至纽约的船期一般为20天,最长为一个月。 本院认为,涉案货物的运输是从中国上海至美国纽约,故本案是一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因托运人、承运人及装货港均在中国,原告和被告凯阳货运主张适用相关中国法律处理本案的纠纷,本院认为并无不当,确认本案适用中国法律。原告是涉案合同的托运人,被告凯阳货运是承运人,对此双方都无异议。本案货物是2002年4月15日出运的,5月7日到达目的地。被告凯阳货运作为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放货,违反了承运人凭单放货的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美国先锋国际公司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那么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02年5月8日起算,如果以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最迟也应自2002年5月15日起算。原告直至2003年7月4日才提起诉讼,其间亦无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显然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保护。另外,原告以被告凯阳货运扣押报关和外汇核销资料为由,要求被告凯阳货运承担退税损失,但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扣押了其报关和外汇核销资料。根据海运实务,被告凯阳货运作为承运人也不应拥有原告的报关和外汇核销资料。因此,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 对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27元,由原告南通钰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Q7:求货代公司出口业务流程分析报告、求货代公司出口业务流程分析
客户询价,货代公司报价,确定之后客户会给你托单订舱,(托单的具体内容:收发货人,通知人,目的港,货物描述,重量体积等有关货物的基本信息),货代出入货通知给客户,(主要是船名航次,场站等信息),客户备货,准备拖车(如果客户自己送货这项可免,如果货代代办,要和车队联系送货事宜),报检,报关,(通关后就可以装船),提单确认,(一般在船开前就确认好提单,),做帐单,船开后可以出提单(询问客户签单方式,电放还是正本),客户付帐后签单,(也有月节,先签提单,费用按月结算的)。这是出口货物实际操作的流程,和书上所写的可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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