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的未来趋势(国际货运代理的前景如何呀!未来发展如何)

2022-09-14 10:03:07 物流快讯 inbd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际货运代理的未来趋势,以及国际货运代理的前景如何呀!未来发展如何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国际货运代理的未来趋势



内容导航:

Q1:国际货运代理的未来趋势、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怎么样未来几年报关与国际货运就业趋势又怎样谢谢!

很好的专业
就业前景好,收入多,中国是个出口最大的国家,这方面的人才需求大
需要考报关员、货运代理和质检员的资格证

Q2:货运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航空货运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南方航空(600029)、东方航空(600115)、厦门空港(600897)、中国国航(601111)、春秋航空(601021)等

本文核心数据:航空货运货邮运输量、货邮周转量、机场货邮吞吐量、正班载运率等

行业概况

1、定义

航空货运,也称空运,指货物通过航空器自始发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具有运送速度快、破损率低、安全性好、空间跨度大的特点,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业链剖析:航空承运为核心环节

航空货运产业链上游包括货运代理、地面物流、机场作业,中游为核心环节航空承运,下游则包括机场作业和地面物流。

货运代理企业作为货物收货人代理人、发货人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根据客户的要求或指示,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代表企业有中国外运和华贸物流。地面物流指发货地或收货地到机场段的运输,承运企业有顺丰控股等快递物流企业以及交运股份等专业货运企业等。机场作业环节指货物到达机场后的仓储、运输等,多由机场完成,代表企业包括白云机场、深圳机场、首都机场等。中游航空承运是航空货运的核心环节,参与者多为航空公司或有航空业务的物流企业,例如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东方航空、顺丰控股、圆通速递等。

行业发展历程:处于专业化发展阶段

我国航空货运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2002年以前,我国航空货运发展尚未起步,各大航司以客运业务为主,民用航空货物周转量不足50亿吨公里。2002-2007年,我国航空货运进入规模化发展那阶段,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南航集团三大航空集团重组,航空公司推进“客货并举”的战略,纷纷成立专业化的货运公司或货运部。2007-2012年,航空快递的出现使得航空货运行业竞争加剧,航空货运向航空快递看齐,实施“快运化融合”,航空货运管理更加精细化、关注服务时效性与地空资源整合的服务链延伸。2012年起,我国航空货运行业进入专业化发展阶段,随着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航空货运需求越来越大,行业垂直化整合加快,开始关注用户体验零售化、时效标准化与竞争性、便捷化与贸易便利化等关键成功因素。

行业政策背景:长期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航空货运作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2018年民航局发布《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物流企业,航空多式联运畅顺运行,现代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20年以来,《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为我国航空货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

行业发展现状:正在从疫情影响中恢复

1、货邮运输量

随着中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尤其是民航货运的进步,我国民航货邮运输量不断提高。2015-2019年中国民航货邮运输量逐年增长,但增速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国民航货邮运输量为676.6万吨,同比下降10.2%。2021年1-10月,全行业共完成货邮运输量606.0万吨,同比增长12.3%。

2、货邮周转量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2019年中国民航货邮周转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速度有所缓和。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民航货邮周转量有所下降,为240.18亿吨公里,同比下降8.7%。2021年以来,随着疫情逐渐好转,我国民航货邮周转量开始回升,1-10月共实现228.8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9.5%。

3、机场货邮吞吐量

2015-2019年我国民用运输机场货邮吞吐量逐年提高,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国民航运输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1607.49万吨,比2019年下降6.0%。2021年1-10月,我国民用运输机场实现货邮吞吐量1476.7万吨,同比增长15.4%。

4、正班载运率

2010-2019年,我国民航正班载运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2020年受疫情影响下降至66.5%,2021年1-10月回升至67.3%,预计随着疫情好转,我国航空货运运行效率将进一步恢复。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东部地区发展较好

航空货运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因此产业多位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核心省会城市为中心形成区域集中。

从上市企业区域分布来看,我国航空货运企业多分布在东南沿海的交通便利地区,上海、广东凭借良好的经济优势,上市企业数量最多;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以及重要交通枢纽,也拥有较多的上市企业;中西部地区航空货运行业发展则明显落后,鲜有上市企业分布。

从民航运输机场货邮吞吐量来看,我国大半航空货运业务在东部地区展开,2020年东部地区民航运输机场共完成货邮吞吐量1168.41万吨,占全国比重达73%,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占比则分别为16%、8%和3%。

2、企业竞争:国营航司规模领先

按营业收入分,我国航空货运企业可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2020年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企业,包括南方航空、中国国航、中国外运、顺丰控股等,均为国营航司及各领域龙头企业;第二梯队为2020年营业收入100-500亿元的企业,包括圆通速递、华贸物流、吉祥航空、东航物流等;第三梯队为2020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下的企业,如春秋航空、华夏航空、白云机场、上海机场等,民营航空公司业务规模较小,大多属于第三梯队。

航空货运企业的业务布局大同小异,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中国东航三家大型国有控股航司国际货运业务占比较高,其中南方航空货运业务规模最大。除航空公司外,物流企业顺丰控股、圆通速递、东航物流航空货运业务布局也较广,其中东航物流依托东航股份700多架客机腹舱以及中货航10余架全货机,借助天合联盟网络,构建了遍布全国、辐射全球的航线网络,在同类物流企业中竞争力较强。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发展趋势: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与快递行业相融合

近年来我国航空货运行业展现出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信息化发展、与快递行业相融合的趋势。

航空货运核心的承运环节在产业价值链中一直处于较低地位,对上下游议价能力均较差,整体利润偏低,三大航司货运吨公里收益均不足2.5元,远不及产业链中其他环节以及快递行业收益。近年来各大航空货运企业不断寻找转型路径,通过投资并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入局快递物流行业是最主要的破局方向。

此外,国外空港已充分利用条形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定货系统、电子数据交换、企业资源计划等信息技术,不断完善航空物流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化发展、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也是我国航空货运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不但可以逐步解决我国航空货运的信息孤岛现象,还可以实现与现代商业模式的并轨。

2、发展前景:疫情影响消退后发展前景向好

根据中国民航局数据,疫情爆发前,2015-2019年我国民航货邮运输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76%。2020年我国民航货邮运输量受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但2021年以来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我国航空货运行业将很快恢复到疫情前水平。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实,以及国内航空货运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渐完善,航空运输市场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前瞻预计我国民航货邮运输量增长率将超过疫情前水平,2027年我国民航货邮运输量有望达到1200万吨左右。

Q3:在国际货运代理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起什么作用(会的进不会的不要乱解 这是大学国际货代、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的本质也是合同; 就是确定各自在国际运输中的利益和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的。由此,根据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仅作为代理人时,则其接受货主的授权委托而依法代理事项所对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货主承担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发生无权代理或者其他违反代理法律规定时需要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当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作为独立经营人时,则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限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对其自身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作为运输单证的签发人,以及运输合同的履行人)时进行的相关法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合理扩大,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实务中,需要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通过具体的约定,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明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实际的法律关系。
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具体业务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注意参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4、国际公约:《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对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在中国国内法没有规定时,则可以参考《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制作。
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实务
1、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模式
作为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针对目前大部分企业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并不十分重视订单、往来传真等法律文书的现状,建议顾问单位建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基本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数据电文”模式。
即首先,应当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签订基本委托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委托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准据法,争议解决等条款,作为日后业务操作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张权利的基本依据;然后,再由缔约各方之间日后达成合意的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等作为上述基本委托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共同组成“基本委托合同+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的合同模式。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或独立经营事务条款
针对在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难点的实务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正视“收取1~3%的手续费,却要承担100%的风险”目前货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难题,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获得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为在纠纷出现后的争取合法权利奠定基础。
另外,为了使缔约各方明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32条的规定,结合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代理事务内容或独立经营事务内容。同时,分别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如:
(1)揽货、订舱(个体户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拔、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转委托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为了提供令货主满意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根据其依法获得的经营范围,进行代理等活动,但出于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往往需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其受托事务进行转委托,由此,为了避免货主在出现纠纷后,不予承认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转委托的口头许可,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约定,货主同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具体业务进行转委托,并授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权选任转委托人。
4、关于货运代理的收费条款
与货运代理有关的主要费用包括运费、包干费、佣金、货物索赔费、关税手续费、超期堆存费、银行手续费、代办费、速遣费等。由于货代市场混乱局面尚待进一步规范,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难免存在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形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了发展、壮大其自身的业务,应当恪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以及实务操作中应用合法的收费方式,对于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的,应当在基本委托合同中说明收费的原因以及计费方法,并在实际业务操作切实贯彻合同的约定,尽量减少被错误解释为违法收费的可能性。
根据货运代理目前大多的收费做法,在以佣金、手续费等代理业务收费形式外,还主要以运费、包干费等费用形式,依靠与实际费用之间存在的“剪刀差”形式,从船主以及货主两方获得利润。对于运费、包干费等费用形式,在案件审理中,难以摆脱被法院认定不包含代理费用的可能性,对于该问题,货代企业应当予以注意。即如果货代企业仅被认定作为“代理人”,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合同被认定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或者第97条的规定,履行返还义务时,则由于佣金、包干费等的合同约定并非佣金或者业务代理费用,同时往往认定佣金、包干费中包含佣金或者代理费用也难以找到依据,因此,经常出现只有货代企业为货主垫付的,应当由货主单独承担的费用被判决支持,其余运费、包干费不得不返还货主的情况。
5、关于合同法402、403条
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突破了《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并导入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制度,赋予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做法的合法性,为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避免过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包括
《合同法》第402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法的上述条款在海事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广泛的共识,而法院根据审慎原则,并不倾向于根据合同法的上述条款的规定,完全排除货代企业的法律责任,而主要是结合货主或者船主提供的提单或者其他证据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责任。由此,货代企业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还是应当从稳妥的角度出发,确定其具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
6、关于电子文件
《合同法》第11条,对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作为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情况已经很普遍,但由于国内法律对电子证据并未做出特别规定,电子形式容易遭受篡改的特性,往往在诉讼中被抗辩电子文件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已被提供方篡改等。由此,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建议增加确认电子文件的第三方认证效力的约定,或者确认经加密程序后的电子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未被篡改性的等约定。

Q4: 国际商务(报关报检、货运代理方向)好就业吗、

这个专业,关键是学好英语,最低都要考过六级,口语说得过去即可。
相关职业:外贸业务员 外贸跟单员 单证员 报关员 报检员 等。

不建议做货代,货代这行竞争太激烈啦,除非英语不可救药。

总体来说,现在国际贸易处于低潮时期,外贸企业收缩,就业一般,但是未来全球化的趋势是可以预测的,危机过后会有机会。危机后的企业会重新洗牌,没有实力或单凭价格竞争的企业将没有什么生存空间,所以若做外贸业务,需谨慎选择行业。其他的职业可以再外贸的过程中,逐渐积累。

就地区而言,沿海地区外贸发达,但同时竞争压力较大,要求较高。建议到贸易发达的地区实践一下,寻找定位。

Q5:关于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毕业论文、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流动过程,其中包括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比如,在北京生产的产品,要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使用,就需要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给送出去;农忙时候收上来的小麦、大米等,要一年四季都能保障老百姓的供应,就需要物流来解决它的仓储、配送等问题。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物流又是对上述的产品供应链进行管理和控制。
其中,外语现在在各行各业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中国进入WTO后,将在考试中越来越普遍,函电和物流货代英语具有特定的格式,每行写什么或什么样的格式都有特定的规定.
目前为止,外贸物流的前景非常好,有关部门统计上海市2010年外贸物流人才缺口将超过50万人。随着我国入世后外贸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上海建设国际航运物流中心脚步的加快,外贸物流人才已经成为十二类紧缺人才之一。
2004年底我国贸易企业准入实施备案制,外贸业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这意味着目前集中在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大量业务届时将分散至各生产企业,由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国际贸易单证人员将会有较大需求。
据有关专家估计,未来5年内,我国具有外贸出口权企业的数量,将在现有18万家的基础上翻一倍;如果以平均每家需要10名专业人才的比例测算,我国外贸人才的需求高达180万人。据教育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每年我国高校经济类毕业生共13万左右,即使全部从事外贸工作,今后5年也仅能培养65万外贸人才,与180万的需求相差悬殊。在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合同、定单、报关、报检、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因此,外贸企业对单证员的需求较大,据预测,未来5年,全国单证员缺口较大。
因此,外贸物流对于现在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Q6: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如何写、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如何

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组织作用不断发挥积极效应为国际货代行业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18年,中国外贸货运量的增长带来行业持续平稳发展,国际货代行业总体效益有了新提升。

外贸货运量的增长带来行业持续平稳发展

2018年,在世界经济贸易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叠加放大的情况下,我国外贸稳中有进,质量效益提升。特别是在共建“一带一路”和举办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双引擎的带动下,出口16.4万亿元,同比增长7.1%;进口1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9%,全年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均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出口额、进口额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增速6.6、3.8、11个百分点。外贸的较快恢复性增长带动了海运量、空运量、陆运量等相关国际业务增长。

国际货代为海陆空多种方式提供综合性服务。从表中货运量看,2018年,中欧班列增长72%、国际快递和海铁联运增速超过25%,其他运输方式项下的货运量增速大约维持在0.3%-5%的区间,这使得国际货代业收入的增长基本与同期相关外贸货运量的增长同步。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大力挖潜,开辟新业务新市场,营收能力明显高于行业整体表现,这可从年度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数据以及即将发布的行业百强企业的数据得以验证。

营商环境的优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条件

2018年,各级政府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简政降费减税措施,国际货代企业广泛受益。如三年来,交通运输部采取降本增效的“组合拳”措施使得2016、2017、2018三年可量化的物流成本分别降低物流成本558亿元、882亿元和981亿元;2018年以来,企业呼吁多年的与日剧增的THC费用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积极干预下正逐步降低;今年初,与国际货代经营密切相关的民航销售代理和无船承运的许可制度被取消,改为行业自律规范和备案登记,受到行业企业的普遍欢迎。

2018年,关检两部门合并后,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进一步下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所有口岸,货物、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到87%以上,货物申报应用率基本到达100%;截止今年7月,中国海关已经与14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签署了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协议,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值已占到我国出口总值的38%,调查显示,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这一系列通关便利化的制度性变革,大幅节约了国际贸易上下游企业的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效率提高、质量改善、成本降低的获得感大大增强。

商务部服贸司作为国际货代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坚持宏观指导与微观服务相统一,为行业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2017年以来开启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打通直通企业的渠道;2018年政策破冰支持货代企业参加境外展交会,企业反响热烈;积极协调国标委协妥善解决国际货代标准委整改和换届事宜,大力支持将货代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行业,将行业非正常经营企业列入推行黑名单制管理的范围。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为推动国际货代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行业组织的作用得到加强

2018年,CIFA(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及地方协会强化国际交流,促进企业间务实合作,研判行业新动能,沟通政府,服务企业,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中坚。

2018年6月,CIFA紧急组织了25家企业参加WCA组织的印度洽谈会,在会上设立中国展位区和中国洽谈区,展示开放大国的形象;9月19-21日,CIFA携手WCA在上海主办第十五届中外货代物流企业洽谈会,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800名代表参加,海外代表超过400人;10月,CIFA和蒙古国货代协会在二连举办中蒙俄通道运行协调圆桌会议,就快速发展中的中蒙中欧班等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018年8月,聚焦高质量发展,CIFA联合国际商报社、浙江金华市政府在金华主办年度行业发展论坛暨行业百强企业排名活动,发布《2017年中国国际货代业发展报告》,并颁发行业技术进步奖。

此外,CIFA攻坚克难,全力推动CIFA证书与FIATA证书“双证对接”的培训项目,截止到今年3月,中国大陆取证人数为836人,跃居全球第三;积极推动FIATA/ICAO空运危险品证书培训和中德海运危险品培训,这些举措有力促进了货代职业培训国际化的进程。

2018年,CIFA还紧扣国家大事,做好行业服务。11月8日,在首届进博会期间,CIFA主办了“一带一路”货运服务业发展大会,200多位国内外代表莅临。大会议程丰富,嘉宾发言质量高,受到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的表扬;CIFA在内刊《中国货代物流》开辟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专栏宣传行业成就,收效良好。

2018年,在各方支持下,CIFA遴选出173家企业作为2018年商务部国际货代重点联系企业,认真撰写了《重点联系企业综合信息汇总报告》。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物流行业商业模式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Q7:国际货运代理前景怎么样、国际货运代理的前景如何呀!未来发展如何

从当今中国的前景来看中国的货代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因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上还有很多的地方需要向那些成功的国家借鉴,当今的中国整处在一个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步的阶段,这个阶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过程只有经历了这个阶段才能更好的增强国家基本力量使国家在国际舞台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但是要想使国家更好的发展首先就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而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主要还是靠税收来实现,而征收的税费我认为如果征收税费主要的就是征收关税,关税征收的对象主要就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但是,收发货人不可能总是有时间去办理各种各样的繁琐的手续以及程序,所以,他们需要代理人代理他们办理这些繁琐的手续这样就需要更多的货物代理人~!所以,我认为中国的货运代理行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未来趋势,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如何写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查看更多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未来趋势的详细内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