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网络货运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听说现在放开网络货运的申请了,网络货运是做什么的呢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深化道路货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无车承运人新业态经过两年多试点之后全面推广、有序发展的行动指南。《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促进道路货运新业态发展,规范行业治理,整合社会资源,深化物流业降本增效,引导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01
《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全面推广的客观要求。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两年多来,无车承运物流新业态得到快速发展,涌现了一批代表性企业,实现了零散车辆资源的规模化整合和运输业务的集约化运作,有效提升了货运物流的组织效率和规模效应。据交通运输部监测统计,截至2018年11月,229家试点企业共整合社会运力142万辆,完成货运量3.2亿吨,提高车辆利用效率约50%,降低交易成本6—8%,创新改革效果初步显现。但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一直期盼政府部门正式出台法规制度予以规范,明确试点工作今后的政策走向。
《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无车承运人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示范引领下,道路货运行业与互联网深化融合,货运物流企业加快拥抱互联网,通过搭建社会化的网络货运平台,整合 例》上位法的管理边界,也对当前行业管理中由于边界不清、概念混淆导致的监管难提供了判定标准。
二是明确了“管理要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经营者资质要求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同时,《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还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这也是网络货运经营区别于普通货运经营的重要特征。在后续服务规范或配套制度中相信会对“线上服务能力”予以进一步明确。特别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升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并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这延续了试点过程中运行监测分析的做法,有助于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也对经营者的信息化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监管手段”。《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应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辖区内地方管理机构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这顺应了“互联网+监管”以网管网的监管要求。此外,《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与同级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有望逐步从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监管、“智慧监管”,创新行业监管方式。
四是明确了“经营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承运人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对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强化了经营者的查验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强化了经营者的运输组织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遵守国家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这些经营行为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此前困扰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利于网络货运经营的合规发展和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五是明确了“税务合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并且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记录和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进一步强调了网络货运者的税务合规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要求,经营者应当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为规避虚开风险,特别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试点中的税务问题和经验,为规避网络货运经营税务风险奠定了基础。
03
对后续工作的建议
一是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做好试点工作后行业全面推开的过渡和衔接工作,稳妥推进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管理、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严守准入条件,防止不符合标准的经营者进入市场。强化监测监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此外,在无车承运人试点前后,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支持政策措施。一些政策已经落实,但是仍有一些政策还有待推进。
二是推动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出台”。为全面推进《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亟待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在后续服务规范或配套制度中,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会员资质审查、接入监测系统、赔付风险保障、客户信息查验、运输过程监控、客户投诉处理和信息保密等制度方面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同时要做好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障工作。结合试点经验,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省部两级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规范自律。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的“协同”。网络货运经营不仅仅涉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还包括税务、公安、工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经营者通过接入省级监测系统上传运单数据,便利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化监测,开辟了“互联网+”监管的新路。建议下一步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互认和联合监管,建立公开透明和协同治理的跨部门监管方式,引领行业治理体系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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